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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等,基本上落實了大化改新時期提出的改革目標。具體地說,律令體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社會結構如下:
在政治方面,廢除世襲氏姓貴族制度,確立中央集權式的官僚政治體制。也就是&ldo;改去舊制,新設百官&rdo;,在中央設定二官,即掌管祭祀的神祇官和掌管行政事務的太政官。雖然太政官的最高首腦為太政大臣,但是一個非常設職務。太政大臣與左大臣、右大臣、大納言同為公卿。公卿會議決定最重要事務,然後報請天皇裁決。大納言下設少納言、左弁官、右弁官,少納言掌管宮內事務,左弁官、分管八省之事務。即左弁官負責掌管詔書的中務、掌管官吏的式部、掌管典禮的治部以及掌管戶籍的民部四省,右弁官負責掌管軍隊的兵部、掌管司法的刑部、掌管財政的大藏以及掌管皇室事務的宮內四省。外設掌管監察官紀事務的彈正臺,掌管軍事警察事務的五衛府,即衛門府、左右衛士府、左右兵衛府。
在大的行政區域上,全國分為畿內和七個道,畿內包括大和、山城、河內(後分出和泉國)、攝津四國,七個道分別是東海道、東山道、北陸道、山陰道、山陽道、南海道和西海道。地方行政機關為國、郡、裡(後改為鄉),國設國司,郡設國司,裡設裡長。國司任命中央貴族擔任,任期六年。郡司和裡長由地方貴族選任,可終身任職並可世襲。在重要地區設特別行政機關例如在京城設左、右京職,負責京城事務。在外交上的重要地區攝津設管理難波的攝津職,在國防重地北九州筑紫設大宰府,統轄九州地區的民政和軍事。各級官吏的任命及罷免權屬於中央,從而打破了氏姓貴族世襲要職的特權。官吏分為30個等級,按業績晉升職務,5級以上官吏及其家族被稱為貴族,擁有許多特權。例如根據等級和職位分給位田、職田等土地,免除賦稅徭役等,犯罪時還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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