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不算越訴(第1/2 頁)
許久未去雍州衙門的刺史李泰,著一身官服,堂而皇之地入衙。
一路所過,從門子到參軍,都恭恭敬敬地行禮。
不管這位刺史是不是能折騰,人家好歹是辦的正事,冬天那一陣雖然累,確實救回了不少性命。
別的不說,讓司倉參軍與各縣司倉佐開義倉賑濟百姓,就不是一般刺史幹得出來的。
除了覺得這位刺史有點莽,官吏們那被現實磨鍊得刀槍不入的鐵石心腸,竟然莫名湧現出一股欽佩是怎麼回事?
過六曹公房時,李泰放慢了腳步。
“不行!你這是越訴!訴者、受者皆笞四十!老夫這臀,是承受刑杖的嗎?去休!這是萬年縣就能受理的案子!”
司法參軍果斷拒絕的聲音。
誰也沒有錯,可訴求與職責,未必會時時重合。
總有一個要退讓,但多數時候,個人的訴求只能無奈退讓。
就算你訴者願意挨四十笞,你還得受者願意挨四十笞不是?
李泰轉身進入法曹公房,見司法參軍正意志堅決地拒絕一名商賈的狀紙。
伸手接過狀紙,李泰一目十行地掃了一遍。
沒錯,就是它了。
相里氏狀告某某酒坊,收買其族人,並指使隱潭遊俠兒威脅相里氏經營的謀劃者,敦化坊坊正範錚。
膽子真不小哇!
“此案,本官接了!”
李泰斬釘截鐵地回覆。
司法參軍愕然張嘴,想提醒李泰笞四十,隨後想起,天下間除了陛下與太子,誰敢笞這位刺史?
更別說《貞觀律》中,對輕微違法,還可以用銅贖罪。
李泰轉向司法參軍:“參軍的話也有道理,只不過遊俠兒為禍長安城已久,不是區區萬年縣能處理得了的,可以不算越訴。”
官字兩張口,說不算越訴就不是越訴。
司法參軍想了想,還是勉強認同李泰的觀點。
又不是他家三親六故,他也犯不著維護遊俠兒,更不可能與上官硬頂。
上官說啥就是啥,前程要緊。
即便拋開親王身份不提,雍州刺史也是從二品大員,與宰輔是同級的,他下的結論,就是拿到朝堂上都不會輕易推翻。
司法參軍、司兵參軍帶著府、史、十二名問事、二十四名白直,及一些衙役,總數近百,浩浩蕩蕩地撲向長安各坊市抓人。
雍州的許可權很大,唯一的問題是雍州治下各折衝府,自玄武門之變後,收歸了左衛、右衛,要不然抓人更便利。
當年的雍州治中高士廉還組織雍州囚犯,於芳林門對抗隱息王的部將呢,李世民怎麼可能還留這隱患?
司法參軍的職位名稱,是唐朝循隋制而定的,到了開元初年才改成法曹參軍之類的名稱。
細說下來,唐朝的許多制度都是抄隋朝的作業,問題就做得比隋朝好,你說李世民的表叔、老泰山楊廣氣不氣?
別看遊俠兒牛皮哄哄的,時常說這個吏員、那個流外官是自家的座上賓,實際上,吏員們認識你是誰呀?
抓了?
那就抓了唄,難不成你以為我頭鐵到前程都不要了,替你求情?
別鬧,莫說只是口頭兄弟,就是親兄弟也只能乖乖看著,能盡情分的就是去送飯。
嚴重一點的,可以幫收殮屍骨。
莫看打架時遊俠兒氣勢洶洶,一個比一個橫,可面對官府,就連腰間佩的橫刀都不敢拔好嗎?
除了撒丫子跑,遊俠兒再沒有任何反抗的舉動,在衙役們的鐵尺之下,只能抱頭哀嚎。
現在可不是失控的亂世,區區散兵遊勇的遊俠兒,沒有半點與成建制的衙役相鬥的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