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職務犯罪,你可真刑啊!(第2/2 頁)
是否認還是主動交代?
“你如果不主動交代,地檢署已經開始立案調查,要是他們查到了你,你就從了同案犯,罪行可是要和你們站長平攤的。”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一)從犯罪主體來看,行為人必須是二人以上。必須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二)從犯罪的客觀要件來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所謂共同的犯罪行為,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實,彼此聯絡,互相配合。
(三)從犯罪的主觀要件來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透過意思聯絡,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決意參與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李晨看著操作員開口說道:“在這起案件中,你們站長利用個人職務便利收取賄賂,負責行賄的騎手也是觸犯了法律,也會被去追責,而你呢作為操作人,明知你的站長是利用職務便利收取他人賄賂還協助他,並獲得了不當利益,就是同案犯,是不可能逃掉的。”
當他違規操作的時候,就已經觸犯了法律,更何況他還收了錢…
“那我會怎麼判?”
操作人員聞言內心十分的惶恐和不安,更是後悔。
早知道當初就該拒絕的…
“這個還要取決於你操作的次數和獲取了多少不當利益。”
李晨聞言為他解答:“如果你們站長拒絕交代,你的交代和舉報就起到了主要的作用。
自首加立功情節,說不定還能被判緩刑。
要是你們站長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又把你供了出來,你的操作次數加上獲取利益的行為就會被當成同案犯處理。”
操作人員聞言急忙站起身來:“那我現在就去地檢署舉報他。”
說完話,他就往外走。
“哎~”
李晨想要叫住他:“你先把系統訂單給處理了啊!”
看著消失在自己視線內的操作員,李晨有些無語。
這玩意該怎麼操作?
李晨把目光望向旁邊的執法人員開口問道:“這玩意你們會用麼?”
執法人員聞言一臉認真的說道:“現在就不能操作…”
“行吧…”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
自己的起訴書上寫的就是站點是否能人為派單,現在有了問題就不能再去操作了…
就是可憐那些點外賣的顧客了,今天是等不到騎手派送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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