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職務犯罪,你可真刑啊!(第1/2 頁)
“嗡~”
電話響起,幾道目光直視吳勇。
吳勇看了一眼李晨,又望向執法人員。
“接電話吧。”
執法人員拿出了自己的銀手鐲在手中把玩,頗有一副你敢掛我就送你的壓迫感…
吳勇深吸了一口氣,從褲袋中掏出手機,將電話接通:“嗯?”
“開擴音!”
執法人員見他接通電話,小聲提醒。
按下擴音鍵,質問的聲音從手機內傳來:
“吳站長,到底什麼情況,去之前明明說好了,一個月給你三千塊,伱給我多安排訂單,我的等了半個小時一共接了三單,還有一單是t三公里開外的!”
聽到對方的話,吳勇拿著手機臉色鐵青的開口回道:“你瞎說什麼呢?你什麼時候給我錢了,不要亂講話!”
而對方並不知道此時吳勇的處境,還以為他是出爾反爾:“,你給我耍無賴是不是?當初你收錢的時候可不是這麼說的!”
“我說什麼了?”
吳勇此刻都快氣壞了。
你他媽是沒有腦子麼?
真就注意不到我說話的方式是吧?
吳勇一臉陰沉的開口回道:“你們騎手的訂單都是系統派單,我們這邊只有在爆單的情況下才會介入進行分派,不要接不著單就亂講話。”
說完,吳勇便結束通話電話看著執法人員開口解釋道:“有些騎手就是這樣,自己接單少了就開始亂說話。”
“是不是亂說話,很快就知道了。”
李晨聞言看向執法人員開口說道:“就目前的情況,吳勇很有可能構成了職務犯罪,可以先把他送到地檢署去調查起訴。”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用工單位以任何名義收錢都是違法行為。
而吳勇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職務犯罪。
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是涉嫌職務侵佔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可是一件非常刑的事。
執法人員聞言點了點頭:“行,那我這邊就先和劉法官說一下,把人先送地檢署去。”
說完,便是讓開始安排人員:“你們兩個,就在這裡跟李律師繼續取材料,小張你跟我走。”
安排好相關的事宜,為首的執法人員看向吳勇:“把他拷起來!”
幾人上前,將掙扎的吳勇給制服,隨後押出排程室。
而此刻,排程室的操作人員也開始慌亂了起來。
因為……
他也收錢了…
吳勇讓他操作電腦給騎手派單,每個月多給他一筆好處費…
“李律師,這事和我沒關係啊。”
見站長被押走,操作人員開始為自己辯解:“這些都是吳站長讓我乾的,他一個月就給我加幾百塊錢而已。”
李晨聞言有些無語。
好傢伙,我又沒說你什麼,幹嘛這麼著急坦白呢?
“你這種情況,到地檢署去主動交代能夠當成自首的。”
聽著李晨的話,操作員陷入了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