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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50817486335�55平均每戶人數(人)3�621�993�273�894�274�652�34平均每戶就業人數(人)1�580�681�291�591�942�413�54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2462561583781747262001432443813760502�37平均每就業者可支配所得(元)5642064634884429114896585378917255741�572001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元)868651279404524766740054101347817855506�39分配比(%)100�006�4312�0817�0423�3341�116�39平均每戶人數(人)3�582�013�183�884�244�602�29平均每戶就業人數(人)1�560�661�231�621�962�353�56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2426401390071650211907362390283881632�79平均每就業者可支配所得(元)5568284233394266394568235170817598091�792002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元)875919292113538584743888100527417997336�16分配比(%)100�006�6712�3016�9922�9541�096�16平均每戶人數(人)3�652�163�323�924�274�572�12平均每戶就業人數(人)1�570�701�251�621�982�323�31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2399781352381622241897672354273938152�91平均每就業者可支配所得(元)5579104173044308674591905077147757471�86資料來源:“臺灣主計處”2003年臺灣地區家庭收支暨個人所得分配調查表。
家庭消費持續改變,醫療保健支出比重持續增長:2003年每一家庭平均支出85�0萬元,較2002年86�1萬元減少1�3%,其中非消費支出(包括利息支出、稅捐規費以及罰款、捐贈、婚喪禮金等移轉性支出)18�3萬元,減少2�7%,消費支出66�6萬元,減少0�9%。消費支出中,食品費用佔24�0%,隨社會趨勢及生活方式改變,在外伙食佔家庭食品費比率逐年提高,1992年已達31�0%,較十年前提高10�9個百分點;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延長,衛生保健觀念增強,醫療及保健支出比重持續增至12�7%(見表5)。
表5家庭消費支出按消費形態分單位:%年別合計食品、飲料
及菸草衣著、
鞋襪類房地租、
水費、燃料
和動力家庭器具
及裝置和
家庭管理醫療及
保健運輸交通
及通訊娛樂
教育及
文化服務雜項支出1980100�040�47�023�74�64�26�78�25�31993 100�027�75�725�64�17�89�813�06�41994100�026�14�925�74�68�59�913�57�01995100�025�54�624�94�610�410�013�16�91996100�026�14�525�34�69�810�213�06�61997100�025�74�525�14�410�010�413�16�81998100�025�84�525�24�210�310�612�86�6199910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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