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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但他決定,不再在這樣一種狀態下生活。他處於持續的疼痛之中,一位作者寫道:
“最壞的時候,人們能看到他躺在床上,緊咬牙關,額頭上冒著豆大的汗珠。” 由於知道他無論如何都將死去,並且他也想擺脫這種痛苦,唐納利乞求他的三個兄弟殺了他。兩個兄弟拒絕了他,另一個兄弟卻沒有。最小的兄弟,36歲的哈羅德?唐納利(Harold Donnelly) 把。30 口徑* 的手槍帶進了醫院,並且把馬休射殺了。
不幸的是,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而哈羅德做得是否對的問題也就自然地被提出來了。一方面,我們可以假定他是出於高尚情感的動機,他愛他的哥哥,希望他擺脫痛苦。更重要的是,馬
* 。30口徑,這裡的單位應為英寸,即口徑為毫米。——譯者注
休自己也想死。所有這些都支援寬大的判決。另一方面,根據我們社會的主流道德傳統,哈羅德的做法是不能接受的。
我們社會的主流道德傳統是基督教傳統。基督教認為人的生命是上帝給予我們的禮物,只有上帝可以決定它什麼時候會終止。早期的教會禁止所有的殺戮,相信在這個問題上耶穌的教誨不允許有這個規則的例外。後來,產生了一些例外,主要是允許死刑和戰爭中的殺戮。但是,另一種形式的殺人,包括自殺和安樂死仍然是禁止的。為了概括教會學說,神學家把這個規範形式化為:故意殺害無辜總是錯的。這個觀念,而不是其他任何單一的思想塑造了西方關於殺人的道德態度。這就是我們如此不願意原諒哈羅德?唐納利的原因,即使他這樣做可能出於高尚的動機。他故意殺害了一個無辜的人,因此,根據我們的道德傳統,他做得不對。
功利主義採取一種完全不同的進路。它要求我們問,考慮對哈羅德?唐納利可能的選擇,哪一種會有最好的結果?哪一個行動會在所有相關者的幸福中產生最大的幸福差額?當然,受影響最大的人是馬休?唐納利自己。如果哈羅德?唐納利沒有殺他,也許一年後,他仍然活著,瞎著,殘缺著,持續地疼痛著。這裡面有多少不幸福?這很難準確地說出來,但馬休自己的證明是,他如此地不幸福,在這種不幸福的狀態下,他寧願選擇死。殺死他會使他從這種痛苦中解脫。因此,功利主義會得出結論:在這種情況下,安樂死在道德上是正當的。
雖然這種論證完全不同於我們在基督教傳統中找到的論證——正如我前面所說,功利主義不依賴於神學觀念,也不使用頑固的“規範”——古典功利主義並不認為他們提倡的是無神論或反宗教的哲學。邊沁認為,如果功利主義的堅持者嚴肅地把上帝視為慈善(benevolent)的創造者,宗教會贊同而不是譴責功利主義觀點。他寫道:
第6章 功利主義進路(3)
在很多情況下,宗教的要求和功利是一致的,上帝是宗教信仰的物件,就像被認為是全智、全能的一樣,也普遍地被認為是仁慈的。……但在各種宗教信徒中間(各種基督教兄弟會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似乎只有很少(我不能說少到什麼程度)人是他仁慈的真正的信仰者。他們在言詞中稱他是仁慈的,但他們並不是指他在事實上如此。
大多數宗教人士不同意邊沁的觀點,而且除了我們的道德傳統以外,我們的法律傳統也處於基督教的影響之下。在西方國家中,安樂死只在荷蘭、比利時和哥倫比亞是合法的。在美國,這是謀殺,哈羅德?唐納利被逮捕並被指控。(我不知道法庭上的情況,儘管在這樣的情況下,通常會認為被告罪行較小並且會被輕判。)對此,功利主義會怎麼說呢?以功利主義的觀點看,如果安樂死是道德的,它是否也應當是合法的?
這個問題與一個更一般的問題聯絡在一起,即法律的目的應當是什麼。邊沁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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