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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區域和業務組織的原有結構大都儲存下來,但是作了某些更改。在這些更改中,首先是實行了&ldo;領袖&rdo;原則。商業組織中的高階職員過去一向是按正常的投票方法選舉出來的,但是根據新的辦法,各個全國性團體和公173會的主管人員一概由經濟部長任免,而較小團體的主管
人員則由全國性團體或公會的主管人員任命。另外,還實行了一項規定:凡是企業家必須既是業務組織又是區域組織的成員,從而保證了國家經濟生活的指導工作是&ldo;遵照著國家社會主義國家的原則&rdo;。理論上講,政府只要發布命令,由那些自治的工業組織去執行就是了。但是實際上,經濟管制的制度並不是執行得十分順利的,因為卡特爾自身的利益往往同全國性團體和公會所維護的公共利益發生衝突。
(二)政府機構
在臨近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以前和以後的幾年中,同生產管理有關的主要政府機構是:德國經濟部、四年計劃組織辦公室、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的戰時經濟與軍備處,以及德國軍備與軍火生產部。
經濟部是魏瑪共和國的遺物,成立於1919年,到1933年權力有所擴大。它的職責包括對商業政策和國際貿易、貨幣、銀行、外匯管制等進行監督,並在一切經濟問題上充當德國政府的顧問。正如上文已經提過的那樣,經濟部長還負責任命‐‐必要時還罷免‐‐全國性團體和公會的主管人員。1934年8月任命的部長是耶爾馬?沙赫特,他在1933年3月已被重行任命為德國銀行總裁,1935年5月又被任命為戰財經濟全權代表,一身兼任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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