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個人之理本身的缺陷(第2/6 頁)
會拍照了。
但人家沒有做出這樣的反應,我就當做了預設。
於是畫出來,然後將手機上的原版圖片和速寫板上畫出來的版本,一起交給對方給人看。
原本是初來乍到,打算畫完之後將這張畫送給他,就跟上梁山入夥投誠來著。
但人家把畫還給我了,於是我就認為對方不要,沒多說什麼。
考慮到這只是日常練習,要不是用上數個小時甚至十幾個小時的精修素描人像。
所以只是發在了自己的小號裡,作為日常練習的動態打卡。
現在在想,確實這做法有些不妥。
在此之前,我只是獨來獨往。
所以像這樣練畫真人的次數很少,因此沒人提醒,我也沒有這麼明確的意識。
頂多也就是偶爾像是當初考駕照的時候,
經過教練老師的同意,給老師拍一張照畫了一張在b站動態展示。
最後為了避免人家手上沾上鉛不好儲存,像這種送出的話我都會先塑封一下,然後第二天再送給人家。
當然,也不是次次這樣,有的時候不會想到這一點。
就比如這次這樣。
我本著畫出來的東西,通常要和原圖在一塊兒,作為對比供人參考。
讓人看到了哪裡不足,還能提出我注意不到的點,所以通常會這麼做的。
以前平常畫的基本都是二次元人頭,沒幾張現實照片兒。
然後後來向我們展示茶道的老師那會兒,我看到大家都在拍影片錄影紀念,我也拍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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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同桌提醒我,不能就這麼發出來,得注意肖像權。
『需要注意這個嗎?』我有些疑惑的問道。
因為印象裡b站正常看到的影片裡,路人還是up拍的影片,類似『趁人不注意,幹什麼整蠱一下朋友。』
影片裡的up的朋友,都是完全沒注意到的攝像頭的樣子,所以我認為那是那種現代好像有的小型攝像頭。
為了演出效果沒讓人注意到,整蠱後發的。
『那你就問一下老師讓不讓吧?』
於是我從善如流,問了一下老師之後,老師說還是打碼吧。
於是從那時開始,我才開始注重肖像權,明白不能隨便拍人發出來了。
後來到目前為止就沒再這麼做過。
我記得那應該是10月還是11月初的事兒。
然後剛才說的和這位同學產生的衝突是9月。
那時應該是剛入學兩週左右,8月底入學的那時候,正式上課好像是奇數,個位數的日子來著。
應該是九月二十多號左右。
也是這種我自己沒有自覺,沒有常識性的事,這些年好像發生過很多次。
哪怕不是同型別的,甚至跟我舉個例子,我都基本淡忘了怎麼回事兒。
但記得那會兒就是因此,我才唯獨取消了其他人透過群聊加我好友的許可權。
於是人家託同學關係跟我說一聲,才讓我加上他的好友。
當時我是剛練完2小時琴,從離學校將近1k的琴房回來。
然後就打算在圖書館正常學習到10點再回去,刷個牙的功夫,最後再看看書。
或者刷刷b站的劇情影片,然後等11點熄燈差不多就睡了。
這些日每天都是這樣的日常。
所以其實聽到他跟我說這事兒時,說我只能回答我已經知道錯了,下次不會犯了。
並且聽到他的話之後就去找這條動態刪除了。
因為確實是在12月之後已經知道這件事兒就沒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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