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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王阿法所述可知,他總共去過應宅三次。第一次是攜帶吳乃文介紹信去,求售畫卷,但應夔丞未買。第二次是去求事做,應夔丞提出可否幫忙置一人於死地,並出示&ldo;漁父&rdo;照片,王未敢允,但答應找友人幫忙。第三次則是王阿法偕鄧文斌去應宅,但未能見到應夔丞。王阿法第一次去應宅時間,據應夔丞講在3月1日或2日,[8]王阿法本人在3月24日接受會審公廨襄讞員聶榕卿研訊時說&ldo;與被告在一月前,由友人、前在漢口為洋行買辦之吳乃文介紹,始與相識&rdo;。[9]也就是2月底與應夔丞相識。因3月1日或2日接近2月底,因此兩人所說時間大體吻合。王阿法第二次去應宅時間,據上引材料判斷,是在應夔丞決定殺宋之後,從王阿法隔牆聽到的話可知,當時應夔丞正在物色殺手。如前所述,應夔丞等決定殺宋是3月9日,因此,王阿法第二次去應宅,必在3月9日後。在第四次預審時,應夔丞律師愛理斯曾問王阿法:&ldo;汝何時認識應桂馨?&rdo;王答:&ldo;約在案發前十日。&rdo;[10]第五次預審時,愛理斯又問:&ldo;汝到應宅之第一次距刺案發生約幾日?&rdo;王答:&ldo;十日。&rdo;[11]王阿法的回答看似與其3月24日的回答自相矛盾,實則是因他對&ldo;發案&rdo;起始時間與愛理斯理解不同。愛理斯理解的&ldo;案發&rdo;時間是3月20日,即宋教仁被刺當日,而王阿法理解的發案時間是應夔丞出示&ldo;漁父&rdo;照片,要他致死其人那一天。王阿法說他&ldo;約在案發前十日&rdo;與應夔丞相識,並說這一天距離&ldo;刺案發生&rdo;剛好十日,則他第二次到應宅應是3月10日或11日。據王阿法講,三日後他又去過一次應宅,[12]則他第三次去應宅,是在3月13日或14日。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對&ldo;發案&rdo;時間理解不同,王阿法對他究竟去過幾次應宅,前後所答看起來是矛盾的,時而說去過三次,時而又說去過兩次。但這並非不可解釋。當王阿法說去過三次的時候,如同他向陸惠生交代的那樣,是從最初去售畫那一次算起的。而當他說去過兩次的時候,是從他所理解的&ldo;案發&rdo;時間算起的,這樣他原先對陸惠生所說第二次去應宅就成了第一次去應宅,相應的,第三次去應宅就成了第二次去應宅。這就是為什麼當愛理斯問&ldo;汝到應宅之第一次距刺案發生約幾日&rdo;時,王阿法以對陸惠生所說第二次到應宅時間,即&ldo;十日&rdo;作答。而當愛理斯問&ldo;自第一次見過後,隔幾日始至應宅&rdo;時,王阿法又以對陸惠生所言第三次到應宅時間,即&ldo;三日&rdo;作答。[13]但有時王阿法又把兩種說法交織在一起來講,比如3月24日租界開特別公堂研訊應夔丞時,曾有如下問答情形:
侃律師即詰問:&ldo;報上所印照片與應桂馨與爾所看之照片是否相像?&rdo;王供稱:&ldo;約略相似。&rdo;侃律師復詰稱:&ldo;爾既至應處二次,伊與照片爾看,欲辦照上之人,是否第一次去,或是第二次?&rdo;王稱:&ldo;在第二次,此後我即未曾去過。&rdo;……應遵諭向王詰稱:&ldo;爾至我處兜售字畫,第一次究在何時?第二次與第一次相隔幾天?&rdo;王答稱:&ldo;第一次約有十天,第二次距離第一次大約三天。&rdo;應復稱:&ldo;爾來兜售之字畫是何種字畫?系何人手筆?所畫抑是山水,還是人物,抑是松竹?&rdo;王答稱:&ldo;所售乃係手卷,為仇英石所繪,乃係山水,亦有人物、松竹。&rdo;應即向堂上聲稱:&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