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頁(第1/2 頁)
裡特爾警官呆呆地注視著格拉恩:&ldo;也有可能赫伯特拆信時戴著手套,然後用剪刀剪了信。&rdo;
&ldo;為什麼他要這樣做呢?再說這也不對頭,因為在信箋上,至少在我們現有的這部分信箋上,有赫伯特的指紋。這麼說,他沒有戴手套拆信和看信,後來在剪剩下的信紙上寫訣別信時也沒有戴手套,因為筆桿上有他的指紋。他只在剪信時戴手套嗎?這是說不通的,警官!根本說不通。不,這整個兒過程都弄錯了,完全弄錯了。&rdo;
&ldo;可是,警長先生……&rdo;裡特爾還要表示不同意,格拉恩打斷了他的話。
&ldo;你等一下,先聽我講下去,然後作判斷,警官先生。至今,我們一直把赫伯特的死設想為自殺,我們假設這種說法必定錯了,從這點出發考慮問題,那又是什麼情況呢?我們用剪刀為例加以說明。在剪刀上沒有指紋,是因為赫伯特沒有拿剪刀,也沒有拿信,而是另外一個人拿的,是另外一個人剪信的。那個人用剪刀剪信,或戴著手套,或事後把剪刀擦淨,兩種可能,一個目的,是為了叫我們在剪刀上找不到指紋。&rdo;
&ldo;這麼說,在那個晚上有一個人來找過赫伯特。&rdo;裡特爾激動地說。
&ldo;是的,想必是這樣。&rdo;格拉恩平靜地說,&ldo;我們假定赫伯特不是一個人在房間裡,那麼他就不會當著來客的面自殺。或者來客離開了,他才自殺;或者他已經自殺了,來客到了,看到屍體後馬上跑掉了。如果我們尊重事實的話,兩種情況都不可能。如果裡默爾太太沒有作假證詞的話,那麼第兩種情況絕對不可能,因為如果赫伯特已經死了的話,只有裡默爾太太才能開門放來客進屋。&rdo;
&ldo;也許來客自己有一把鑰匙,說不定此人是維克多。&rdo;
&ldo;這點請你去調查核實吧,不過我不這樣認為。如果照你剛才的猜測,那麼想必是這個來客走進房間,發現了屍體,然後他戴著手套拿起剪刀,剪了信,留下中間部分,接著放下剪刀,離開了房間。可是,這是為什麼呢?這個問題我們待會兒還會接觸到的。我們先談第一種情況:當裡默爾太太回家時,來客已經在赫伯特的房間裡,後來赫伯特送他下樓,再上樓回到房間裡自殺。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來客就要先剪信,接著把剪刀擦乾淨,然後赫伯特再寫下訣別信。可是來客為什麼要這樣做呢?&rdo;
&ldo;是啊,為什麼呢?&rdo;
&ldo;我們再提另一個問題,警官先生。&rdo;格拉恩重新說道。他站起身來,抽著煙來回走動。&ldo;為什麼偏偏留下信的中間部分呢?為什麼不留下上面和上面部分呢?為什麼他要剪兩次,留下中間部分呢?&rdo;
&ldo;可能是赫伯特在反面的中間部分已經寫下了他的訣別信。&rdo;裡特爾說。
&ldo;為什麼上面和下面部分必須剪掉呢?&rdo;格拉恩問,&ldo;我們先得確定信被剪,是在赫伯特自殺前,還是自殺後。如果是自殺前,那麼來客為什麼剪出信的中間部分?這是根本不可理解的。如果照你剛才的猜測,那麼這麼封信根本可以完整地留下來,但是它卻被剪了,而剪掉的部分我們沒有找到。由此可以得出什麼結論呢?那就是信的頭和尾是不能讓我們看見的!那上面寫的是什麼,我們不知道,可能提到了來客本人。不難理解的是,他看到信後,意識到留下信的頭尾會有危險,便把它們剪掉了;而中間部分對他沒有妨害,他便把它留下了。接著他擦淨剪刀,以免留下指紋,最後他走掉了。&rdo;
&ldo;你認為來客在時,赫伯特寫完了信?&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