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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審理,非常艱難。
首先,梁翩翩是動用自己名下的權利。命令警備司的成員搜尋到史鑑之的所在地——程式就不合法了。本地的案件,不應該經過警察局麼?怎麼警察局沒有立案,透過關係就請外來部分插手了?
而且找到人質的當時,史鑑之沒有被綁,只是昏迷了。而方父呢。他一口一定,自己就是經過,看到昏迷的史鑑之,正想打電話叫人幫忙。什麼?他是綁匪?他才沒有!冤枉他,好啊,拿出物證!沒有物證,人證也行啊?
沒有想到方家人這麼無恥,指鹿為馬、顛倒黑白,史家人更要控告他了!
第二次審理,方瑩拿出一疊醫院收支單據,語氣很平和的問被告,
“你兒子方陽的每日住院花費是多少?聽說你家的家境不算特別好,怎麼支付得起高階病房?對了,社會捐款?大都是都是匿名的嗎?這筆錢,你們是怎麼處理的?有專人管嗎?”
“反對。反對針對社會捐款質疑用處!我想有父母的都能理解,每個父母都希望能給自己的子女最好的。方陽同學的病情很嚴重,我的當事人讓方陽轉移的高階病房,也是對孩子的疼愛。我想那些捐助者,也不會在意。”
“辯方律師沒有抓住重點。我不是質疑被告的捐款用處,我是奇怪,既然有那麼多的捐款,似乎方陽只要等著做手術,然後痊癒就好了。為什麼當父親的這個時候,要去百里之外的廢棄大樓裡隨意遊蕩呢?”
方瑩的語氣越發逼迫,“您有精神上的疾病嗎?沒有?那麼怎麼解釋你的行為?”
“反對……呃,反對控方用譏諷的語氣質疑我當事人的精神狀況。”
“好吧,我換一種語氣問。請問被告,你為什麼不守候在你獨生子的身邊,而是到外面遊蕩?”
“我,我心情不好,壓力大,就,就到外面走走。”
“走?恐怕走不過去吧?案發地點,可是距離醫院有一百里呢!您走過去,花多少時間呢?您散心,不是在家門口,或者醫院附近、公園裡,而是去那麼遠的地方嗎?
對了,讓我們看看,您是什麼時候離開的醫院。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我手上的,就是醫院提供的監控記錄。根據醫院的監控鏡頭,案發當日你十一點十一分離開醫院。等等,退回一分鐘,前面那個個頭矮矮的是誰?”
方瑩故意用吃驚的表情,按住遙控器。法庭上的電視螢幕頓時定住了,出現一抹藍色,雖然不夠清晰,但遞上的證據六。就是史小賤被警察發現時衣服的照片。
顏色基本一致。
方瑩再做了一個實驗,根據監控鏡頭拍攝的角度,判斷出現在鏡頭裡的人,基本身高跟史鑑之相仿。
身高差不多。又穿著同樣的衣服。史鑑之自己也說,他考試之後,就去醫院,將把自己的筆記送給同學方陽了。之後發生什麼事情,他沒有多少印象。
換句話說,方父就是最後接觸史鑑之的人。
辯方律師朝方父露出猙獰的表情,如果眼神會說話,他的意思非常清楚:你不是說,沒有物證嗎?沒人看到你帶著史小賤離開醫院?為什麼會被監控攝像頭拍攝到?
方瑩回答了辯方律師的疑問,
“呵呵。醫院的院長告訴我,他們的後門經常有一些醫患出入,為了防止擅自攜帶醫院物品離開的事情,所以偷偷安裝了一個攝像頭。沒想到……被告,請問您還有什麼話說?”
方父捂著眼睛。肩膀不停的抖動。
在場的記者們不停的拍照,而陪審員們不停的搖著頭。
案情大白了,只是距離宣判還有些時間。
出了皇庭法庭,史家人飛快的穿過擁擠的人群,對方瑩道謝,“方律師,你真了不起。剛剛在法庭上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