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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是這樣述說的:亞當和夏娃的大兒子該隱是種地的,而小兒子亞伯是牧羊的。有一天,該隱用地裡的農產品作為祭品來獻給耶和華,而亞伯則用羊群中的頭胎羊羔及羊油來做為祭品,可是,&ot;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服它。&ot;
表面上看起來,耶和華是因為該隱的品行不端,才沒有悅納他的祭品,但是從整個故事的文字來看,種地的該隱並無劣跡的記載,而後該隱即使是殺害了亞伯,耶和華給他的懲罰也不過是放逐完事,既沒有真正地進行懲惡,也沒有真正地進行揚善,因為那個牧羊的亞伯,儘管似乎品行端正,但這些品行在《聖經》中也同樣沒有記載。雖然耶和華悅納了他的祭品,但他仍然送了命,且沒有得到耶和華格的外眷顧,反而連後代也沒有一個,遠遠比不上雖作惡多端卻兒孫滿堂的該隱那樣幸運。所以,最終所造成的竟是實質上的褒惡貶善效果,這是為什麼呢?
或許,透過該隱在否認自己殺害了亞伯的時候,他與耶和華之間的對話,能夠使人看出幾分究竟來:
耶和華說:&ot;你作了什麼實情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詛咒。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ot;該隱對耶和華說:&ot;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ot;耶和華對他說:&ot;凡殺該隱的必速報七倍!&ot;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由此可見,即使在當時也是要殺人償命的。但是,像該隱這樣一個人人慾得而誅之的惡徒,為什麼耶和華竟然還要庇護他,而且誰要是殺了這個惡徒,反而要招致七倍的報應,而該隱殺害了自己的親弟弟,卻能夠平安無事,豈非咄咄怪事!?其實,該隱殺害亞伯,全都是因耶和華的不公正引起的,因為耶和華看中的只是自己喜歡的祭品,而不是種地或牧羊的人!如果該隱牧羊,就自然會獻上頭胎羊羔及羊油來做為祭品,而亞伯要是種地的話,獻上的祭品不用說也只能是地裡出產的農產品,這樣,說不定在《聖經》裡面很有可能就會出現亞伯殺害該隱的場面,而該隱所承受的一切懲罰,也就應該轉由亞伯來承當了。
因此,從這樣的意義上來說,亞伯之死應該由耶和華來承擔全部責任,因為他並不是真正根據該隱和亞伯是否虔誠來決定自己的悅納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在《聖經》中必定會出現關於該隱與亞伯言行的描述,與當年他們的父母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中的所作所為得到細緻的描寫一樣。事實上,耶和華只是按照自己心中制定的祭品標準,來對獻祭者進行衡量,並且以此決定自己的好惡,結果導致虔誠祭祀的該隱,在絕望之中殺害了亞伯。所以該隱抱怨自己受到的刑罰太重,也的確是事出有因的。
也許,該隱所受到的流離飄蕩的懲罰,比起他的父母亞當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園的懲罰來,應該說是更加厲害,因為耶和華把該隱以後如何生活下去的權利也剝奪了,只是運用唯一神那至高無上的意志來保障該隱那可憐的生存,給這個骨肉相殘中的慘勝者打上絕對權威的記號,使其在惶惶不可終日之中苟且偷生。失去了土地耕種的該隱,連他的子孫也喪失了種地的權利,或是成為&ot;住帳篷養牲畜之人的祖師&ot;,或是成為&ot;一切彈琴吹蕭之人的祖師&ot;,或是成為&ot;銅匠鐵匠的祖師&ot;。
不過,該隱比起亞伯來,不僅保住了性命,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