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頁(第1/2 頁)
的大學和學院時,英國人依照教皇時代引進的習俗,使它們顯得有些浮誇;
他們寧願繼續奉行這些日久夭長的習俗。那些領土上從未有過大學的新教王
國,共和國和國家,並不考慮教皇制度下關於建立學院以及大學的任何習俗,
而只是賦予它們適當的學校特權、權力和管理人員。&rdo;在古老的英國,儘管
也奉行新教,但大學教員們仍然盤踞在中世紀的牆垣的後面。在美洲卻沒有
此種牆垣。
我們在回顧這段歷史時,似乎可以清楚地看到,&ldo;世俗人士&rdo;控制美洲
的學院,與其說是由於任何人的智慧和遠見,毋寧說是由於絕對必需和美洲
尚無學校。十七和十八世紀的歐洲大學繼承了富足的土地、房舍、捐款、政
府撥款以及無形的資源,而第一批美洲學院,正如霍夫斯塔特與梅茨格指出
的,是嶄新的&ldo;人造物&rdo;。它們由一些小社團所建;世俗的管理委員會幫助
掌握其有限資源並使其保持與全社會的接觸,畢竟著無社會的支援就不會有
任何學院。
在歐洲,大學有史以來便是一種教會學者的行會。這種行會在美洲無法
存在,其原因很簡單,那就是這裡不存在大量飽學之士。對新學校的控制不
可避免地落入整個社會的代表手中。那些領導歐洲大學教務的博學知名或至
少年事已高的人,能夠振振有詞地要求自治的權力。但在哈佛‐‐1650 年
時,院長亨利&iddot;鄧斯特剛剛年滿四十,司庫年齡二十六歲,&ldo;教員&rdo;(當時
主要是一批數目不定的準備擔任教會職務的學生)的平均年齡則為二十四歲
左右‐‐這個學院的教職員們幾乎不可能指望從周圍社會得到尊重與權力。
這樣,在殖民地時期出現了一種外部控制方式,它將永遠成為美國高等
學校的特徵。在哈佛學院和威廉與瑪麗學院的早期管理中,曾有形成一種雙
重管理制度的跡象,據此全體教員在受制於一個校外團體的否決權的條件下
管理學校。但在這兩個學院中,這一制度都未延續下去。早在 1650 年,管
理哈佛的就顯然不是教授們,而是地方行政長官和牧師,而且這一狀況保持
了下來。到十八世紀中期,當威廉與瑪麗學院日趨興旺時,士紳們顯然已主
宰了這座學府。
美國學校管理的原型實際上確立於那魯與普林斯頓,在那裡社會的代表
們組成單一的理事會,合法地擁有並有效地控制學校,理事會成員並非學校
教員,而是些牧師、官員、律師、醫生和商人。美國的學院不會是學者們的
自治行會。
外部控制附帶產生了另一種制度,即美國高等學校的首腦制。在古老的
歐洲體制下,學院和大學的教職員實行自治。並得到歷史悠久的贊助基金與
教會俸祿的支援,並無此種行政官員的一席之地。但由外人管理學校的美洲
體製造成了一種新的需要。學校理事們通常是缺席理事,他們既無時間也無
興趣去管理,而學院教員中的負責者通常年紀較輕且又經常變換。在這種權
力真空中學校首腦便自然填補進去。只有他既代表教員又代表公眾,因為他
是常駐該校的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之一。從技術上講,他是理事會的僱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