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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案情的發展脈絡由司馬強局長一一道出,所有人均感到前所未有地不可思議,陳明虎去廁所小解,整個過程不過兩三分鐘,這麼多的人物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逐一出現在財務科,時間間隔極短,卻一直不曾彼此撞見,還逐步變成一起悶屍案。這麼一系列離奇的巧合實在讓人無法想像,而司馬局長的細緻推理和大膽推測更是讓人覺得匪夷所思。但是,這一切又無法推翻,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案件,似乎只有這樣一種合理的解釋了。
第九章 那人是誰?
案件距離最後的水落石出似乎只有一層窗戶紙了,但呂陽如何得到鑰匙,又是如何得知鑰匙就是開啟紡織廠保險櫃的?那個鎖門人究竟是誰,他這麼做的目的又是為了什麼?同時,這一切的推理假設也僅僅是推理假設,尚且缺乏確鑿充分的證據,無法作為定案的根本。專案組認為,前期的偵查肯定還存在一些遺漏,如果鎖櫃門的人不是廠方人員,一定還有外人進入到紡織廠。我們決定加大力度,全力排查當天下午究竟還有誰到過財務科所在的樓層,呂陽又是如何得到了這把鑰匙。
這次排查開始前,司馬局長拍著桌子說:&ldo;挨個問,誰也別漏,就是蒼蠅耗子都給我過一遍篩子。&rdo;
五天之後,偵查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根據紡織廠門衛和辦公樓傳達室工作人員回憶,當天下午還有一名男性送水工進入過辦公樓,是給三樓工會送水的。考慮到案發的財務科辦公室在二樓,依據常理推斷,送水工從三樓下樓後竄至二樓的可能性並不大,為避免打草驚蛇,偵查員首先找到送水公司負責人,向他了解這名送水工的一些情況。
送水公司負責人表示,紡織廠工會所需的桶裝飲用水均來自該公司,當天恰恰是送水服務滿一年的最後一天。如須在接受服務,則要提前支付下一年的服務費,也就是一年的水費。往常這項工作由負責送水的送水工將發票交工會主席簽字,然後到財務科報帳領錢。但當天那位叫陳雲飛的送水工回來後,稱紡織廠財務科沒人,需要下次送水的時候再去領錢。而根據劉出納的敘述,當天並沒有送水工來找過她。
專案組立即認定,送水工陳雲飛對公司負責人的回覆是在故意隱瞞事實,而且與劉出納的描述兩相衝突,此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應立即予以控制。
送水工陳雲飛,男,27歲。看到我們來找他,陳雲飛立刻慌了,沒等我們怎麼問,就哭天抹淚地說了。他交代:當天自己從紡織廠三樓的工會辦公室下來後,直接去了二樓的財務科。當時,他是從走廊的西側走進來的,看見財務科的劉出納在走廊的東側打電話,並沒有看到自己。他剛要打招呼,突然發現財務科的門口鋪著一面黨旗,屋內則空無一人,而且屋內保險櫃的櫃門虛掩著,上面還插著一把鑰匙。見此情景他腦子一昏,立刻起了貪念,鬼使神差地踩著黨旗走到保險櫃前,本想開櫃順手牽羊拿些錢,但手一摸到鑰匙又立刻害怕起來,偷保險櫃可是大罪啊。同時,他又想到,自己的指紋已經留在鑰匙上面,萬一這個櫃子已經有別人提前光顧過,警察一驗指紋,自己豈不成了個冤大頭。於是,陳雲飛順手一頂,將櫃門扣合鎖死,然後拔出鑰匙溜之大吉。
供述之後,陳雲飛可憐巴巴地問我們:&ldo;難道是保險櫃裡的錢少了?你們得好好查查,我可真沒拿啊。我就是偷了一把鑰匙,不算犯什麼大罪吧?&rdo;看他這副樣子,每名民警都感到一陣無法形容的怪異,難道這也算過失殺人嗎?
隨後,陳雲飛將藏匿在自己家中的保險櫃鑰匙交出,經多名當事人辨認,確為陳青山偷配的那一把,而且透過試驗,也可以開啟保險櫃。
至此,整個案件基本真相大白,呂陽入室盜竊,因為受到驚嚇鑽入櫃中,而後,陳雲飛拔出鑰匙,並鎖上櫃門。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