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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體的論戰和論辯中,墨子的論證和推理都注意遵守思維邏輯的基本規律,因而很有邏輯論證力量,容易使人信服。下面舉例略加說明:
公孟子日:&ldo;無鬼神。&rdo;又日:&ldo;君子必學祭禮。&rdo;子墨子日:&ldo;執無鬼而學祭禮,是猶無客而學客禮也,是猶無魚而為魚罟也。&rdo; ……墨子認為,公孟子既要人相信沒有鬼神,又要人學習祭禮,這兩個觀點是矛盾的。這就象客人不存在,又要人學習各種待客之禮,就象魚不存在,又要人製作捕魚的網一樣都屬自我矛盾。公孟子承認兩個矛盾的判斷都為真,這違反矛盾律。墨子抓住公孟子論辯的這個矛盾,進行論證反駁,如果相信鬼神不存在,那麼學習祭神的祭禮就沒有任何意義。如果認為學習祭禮是必須的,那麼就應該相信鬼神的存在。這個例子說明,墨子在論辯時,注意思維形式的嚴密性,應用了矛盾律,揭示了論辯對方在思維邏輯上的自我矛盾,從而增強了自己論證的邏輯說服力量。
穆賀……謂子墨子曰:&ldo;子之言則成善矣!而君王,天下之大王也,毋乃曰,賤人之所為而不用乎?&rdo;子墨子曰:&ldo;唯其可行,譬若藥然,草之本,天子食之,以順其疾,豈曰一草之本而不食哉?今農夫入其稅於大人,大人為酒醴粢盛以祭上帝鬼神,豈曰賤人之所為而不享哉?&rdo; ……墨子在論辯中,提出藥農採草藥,貴族大人食之可治病,農夫種穀制酒,貴族大人可用之祭祀。草藥生於荒野,並不因為草藥賤而大人不食。谷、酒為農夫所生產,並不因為是賤人之所為而大人不用。因為草藥、谷、酒都於貴族大人有利,所以貴族大人並不嫌它們是賤人之所為而棄之。由此,墨子進行辯駁,既然他的思想、主張於君王有利,那麼為什麼只因為是賤人之所為而不用呢?這裡,墨子在論辯中堅持了同一律,藥農採草藥,農民種穀制酒,墨子之言都是有利於大人的賤之所為。草藥、谷、酒大人受而用之,那麼拒絕接受墨子之言就不合思維的同一性和一貫性,在邏輯上就站不住腳。
墨子駁斥公輸般,認為&ldo;義不殺少而殺眾,不可謂知類。&rdo; 同樣是堅持了同一律。墨子認為殺一個無罪之人和殺眾多無罪之人,其本質是一樣的,都屬不義之舉。公輸般承認,殺一無罪之人是不義,而願去殺眾多無罪的人,這種看法不合思維的同一性和一貫性,因而是不正確的。謂辯無勝,必不當,說在不辯。 &ldo;所謂非同也,則異也。同則或謂之物,其或謂之犬也。異則或謂之牛,其或謂之馬也。俱無勝。&rdo;是不辯也。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勝也。
墨子認為,在論辯過程中必須遵守排中律。如果對一個認識物件‐‐狗,甲說這是狗,乙說這是犬。狗名和犬名的含義一樣,兩人的判斷都對。如果,甲說這是牛,乙說這是馬,牛名和馬名都與狗實不相符,所以,兩個的判斷都錯。墨子認為這兩種情況屬於無勝之辯,不合辯的規則。因為辯應該有辯勝者,兩個矛盾判斷一是一非,或是合乎事實,或是不合乎事實,這就是當者勝也的意思。&ldo;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彼也。&rdo; 謂之牛和謂之非牛是兩個矛盾的判斷。辯論它們的是非,就是要在它們之中確定一個判斷是真的,是反映客觀物件的,此即所謂爭彼,既然彼‐‐客觀物件是確定的,那麼,兩個矛盾的判斷不可能同時成立,即不可能同時為真,或同時為假,即所謂&ldo;不兩可兩不可&rdo;。
墨子邏輯強調論證、推理等思維活動必須遵守思維的基本規律,這樣可以增強邏輯說服力,使結論更有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