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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蟄於1527年生於福建泉州。他的家族原姓林,後來改姓李。六世祖林寫是泉州的鉅商,以貿易往來于波斯灣,娶&ot;色目女&ot;,可能就是印度歐羅巴種的女人。在其後相當的時間內,他的祖先仍然和混血的家庭和伊斯蘭教的信仰者往來,一直到曾祖父一代,他家庭中的國際色彩才歸於消失,李蟄本人則從小就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下長大成人。
到李蟄這一代,他的家道早已中落。1552年,他得中舉人。中舉後因為經濟困難,不能再耐心拼得進土及第的資格,即要求循例在政府中任職。之後,他多年沉浮於下僚,位卑俸微,鬱鬱不得志。1559年,又因為父親死去而停職丁優。服滿後入京求職,等待了一年零八個月,才得到了一個國子監教官的職位。候補期間,以教書餬口。他生有4個兒子3個女兒,但除了大女兒以外,其他都不幸夭殤。據李蟄自己說,有一次他有7天沒有吃到多少東西,最後甚至飢不擇食,不能分辨&ot;稻粱&ot;和&ot;黍稷&ot;的差別。
1563年,他的祖父去世。上司和朋友根據當時的習慣,送給了他相當豐厚的蹲儀。至此,他下了一個重要的決心。他把全部款項的一半在他做過教官的河南購置地產一處,以為妻女衣食之資,讓她們留在河南,餘下的一半則由他自己攜回福建。他所需要安葬的不僅是新去世的祖父,而且還有祖先三代的靈柩五口。按照一般的風俗,安葬先人,必須講求風水,選擇吉地,以期後人的飛黃騰達,否則寧可把靈柩長期停放。當時,李蟄還在文官的下層中掙扎,雖然祖父剛剛去世,但是曾祖父的靈柩已經停放了50年,環境逼迫他遷就現實,在可能的條件下一起埋葬,但求入土為安而不再作過高的奢望。這一問題的解決,多年之後還使李蟄感到已經格盡了自己的職責。
然而這一個決定卻增加了他妻子的負擔。她不願意在去家數千里之外無依無靠地獨撐門戶,而且她也有自己的學思。她的母親年輕時居捐,歷經辛苦,把她撫育成人,這時由於思念女兒,朝夕哭泣至於&ot;雙眼盲矣&ot;。但是李蟄手頭的款項畢竟有限,不可能在喪葬之外再攜家往返,所以只能忍心拒絕了她一起返回泉州的請求。他們一別三年,等到重新聚首,她才告訴他兩個女兒因為當地飢道,營養不良而死。這一不幸的訊息當然使他傷痛不已,當晚與妻子&ot;秉燭相對,真如夢寐&ot;。
李蟄在河南共城任儒學教諭3年,在南京和北京國子監任教官各數月,在禮部任司務5年,又調任南京刑部員外郎又近5年,最後才被任為雲南姚安府知府,時在1577年。在就任知府以前,他的官俸極為微薄,甚至不足餬口。只有在知府任上,才有了各項&ot;常例&ot;和其他收入,逐漸有所積蓄。
這種似合法又似非法的收入並沒有使李蟄感到不安。他並不像海瑞一樣,以為官俸定額以外的一絲一毫收入都屬於貪汙。他以特行卓識而見稱於當代和後世,但在這個問題上卻和常人有相同的看法,即做官的目的本來就是名利。他的誠實在於能夠坦白承認這一目的,而不打出去絕私慾、為國為民等等高尚的幌子。這就接觸到了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我們是否應該讓每個人公開承認自己的私心也就是自己的個人打算,以免口是心非而陰陽混淆?
使李蟄感到不安的倒是他的妻子。她是一位標準的賢妻良母,只要對丈夫的事業有利,她能夠忍受一切乃至犧牲一切,但是她不能理解丈夫的精神世界。他一心想要創造獨立的思想和人格,離開了獨立,他的內心就得不到滿足。也是基於這種精神,在1580年姚安府任滿以後他決定退休。當時他年方53歲,正值官運亨通,一帆風順,這種出乎意外的決定對她也不能不是一種打擊。然而她依然是順從,和丈夫一起遷到湖廣黃安,寄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