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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來看東萬律叢林中的&ldo;羅公芳柏之墓&rdo;,墓柱下石刻的《羅公史略》,應是其蓋棺之論,其中清楚地寫道:
&ldo;羅公芳柏,廣東省梅縣石扇堡人定鼎東萬律,建立蘭芳公司基業。&rdo;這&ldo;定鼎&rdo;一詞,微妙地改變了事情的性質,你可以說是定都,也可以說是定總部的所在地。
唯一不稱王的華人國王
按照《羅芳伯傳》的說法,當地統治者蘇丹與羅芳伯簽約割讓土地給蘭芳自治,&ldo;其所割讓的土地,計東界萬勞,西界卡浦斯河,南界大院、上侯、雙溝月之線,北界勞勞、山口洋、邦戛之線,縱橫數百里&rdo;幅員遼闊,人口也達到百萬之眾,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國家。可為什麼這個墓誌銘上,偏要稱&ldo;公司&rdo;呢?
其實,像羅芳伯這樣的中國移民,在當時社會裡叫&ldo;天朝棄民&rdo;,根本沒有社會地位。當時是乾隆年代,中國繁榮昌盛,朝廷威權無處不在。羅芳伯他們不敢稱孤道寡,怕犯一個謀逆之罪,自己遠離故土倒不要緊,連累身在故國的宗親友人那才是麻煩。中國人骨子裡始終認同祖國,不管走得有多遠,都改變不了&ldo;我的中國心&rdo;。羅芳伯他們也是一樣。
反而,他們一直希望能夠被清廷接納成為一個地方政府,一來可以光宗耀祖,二來也可以利用祖國這個靠山,抵抗來犯的歐洲人。事實上,清廷雖然從來沒有正式承認過蘭芳國,但羅芳伯派出的使者至少見到了乾隆的重臣,使得對蘭芳覬覦已久的荷蘭人有所忌憚,一直不敢造次。直到1886年,見清廷衰敗,荷蘭才大舉進攻蘭芳,滅掉了這個華人在海外建立的國家。
擁有百萬人口,戰時可以全民皆兵的蘭芳國,敗在遠道而來的荷蘭人手下,據說主要原因是武器太差。這件事告訴我們,一個國家實行什麼體制不重要,重要的是實力‐‐經濟實力、科技實力,以及軍事實力。
華人在海外建國,歷史上並不少見。羅芳伯不是唯一的一個,但他是唯一一個不稱王的。
蘭芳國介紹
更新時間2013-2-18 19:36:21 字數:2594
蘭芳共和國,全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是1770年(清乾隆四十二年)到1885年之間存在於南洋婆羅洲(現印度尼西亞佔據稱加里曼丹島)上的華人國家。創立者為廣東梅州人羅芳伯。後來被荷蘭人消滅。
根據20世紀的90年代明報月刊某期以為專題的一篇記載,是時不少廣東人前往南洋謀生。由於廣東人擅長經商,因此,不少從事貿易的人都很受當地酋長的敬重。當時由於不少歐洲人前往當地騷擾,所以當地有華人社團從廣東省招請團練,來到南洋擔當類似保鏢的角色,當中勢力最大的是南方公司。後來不少酋長都要求南方公司保護他們,所以南方公司當時的老闆羅芳伯就在當地成立共和國,並擔任國家的大總,總攬國家的保安及各部族之間的協調工作。而各部族的內部事務,仍然由酋長負責。此外,由於羅芳伯得知洋人對清朝仍然非常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就立即向清朝稱臣,並派員前往北京朝貢。此舉果然使洋人大為顧忌,從而停止對當地的騷擾。而另一方面,早期未有加入的部族,看到蘭芳共和國的成功,亦紛紛表示願意加入成為成員部族。在最高峰時,蘭芳共和國的勢力範圍佔有整個加里曼丹島。
蘭芳共和國以坤甸(東萬津)為首都,並將立國之時,西元1777年當年定為蘭芳元年。國家元首稱大唐總長或是大唐客長,意思是華人作客海外的首長,且「國之大事皆眾諮議而行」,以類似於民主選舉和禪讓的形式傳承,前後歷任十二位總長。
後來由於清朝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