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殷父殷母入獄三十天(第1/3 頁)
“啪”
殷父一巴掌狠狠甩在殷桃臉上。
“我告訴你今天就算警察來了也沒用,明天你必須的跟我分回去。”
殷父一把手把殷桃手機搶過手中。
“桃啊,那吳籤也沒什麼不好的,你就跟我們回去吧。”殷母在一旁幫襯說道。
殷桃死死盯著兩人。
恨?
這一巴掌讓她或許不會在恨了,父母還和以前一樣狗改不了吃屎。
二老說要來深市的時候殷桃已經懷疑他們沒安好心,她在京城讀書四年二老都沒有想過來看她,為了以防萬一殷桃才把他們住的地方安排在巡捕房對面。
雙方陷入僵持之中。
“咚咚咚~”
“巡捕查房,趕緊開門。”
五分鐘不到正義這次並沒有遲到。
“老頭子,巡捕真的來了,怎麼辦?”殷母害怕道。
“巡捕又怎麼樣,巡捕還能管到我家的事?”殷父說完開啟了房門。
“剛才是誰打的巡捕電話說非法禁錮?”兩名巡捕進來後發現情形有些不對,兩名中年人和一名女子,目測多半是父母關係,所以巡捕才這麼問道。
“是我報的巡捕,他們兩個非法禁錮我,而且還涉嫌拐賣人口。”殷桃說道。
“巡捕同志,民別聽她瞎說,她是我們的女兒,這次來是帶她回家成品的。”殷父說道。
中年巡捕一聽是家庭糾紛好處理,簡單調節調節下就完事了。
“我看你個女娃,跟家裡鬧矛盾也沒必要報警,知不知道報假案是犯法的,有什麼事情好好溝通不行嗎?”中年巡捕說道。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即時他們是我父母也不行。
另外他們收了別人的彩禮,強迫我嫁給對方,這也是犯法的。
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巡捕叔叔我可是京都法學院畢業的碩士。
如果你不抓捕他們的話,我有權懷疑你收受賄賂,到時候我會向紀檢實名投訴。”殷桃表情冷淡說道。
好嘞,中年巡捕這下子不抓人都不行了。
沒想到今個碰到個法學院的碩士,還狀告自家父母非法禁錮買賣人口。
“小姐,這兩人怎麼也是你的父母,要不我把他們帶回去教育教育,你看這事就這麼算了行不行?”年輕巡捕想要嘗試下有沒有挽回的餘地,畢竟雙方都是一家人嘛。
如果可以協商解決這也省了他們不少事。
“沒得商量,不過鑑於犯罪人與被害人是親屬關係,在加上犯罪人犯罪未遂,可以處於三十天拘役罰款兩千元作為懲罰。
忘告訴你們,我們公司是福田區納稅大戶,跟孫區長很熟,如果你們不處理,我這邊會親自向孫區長投訴。”殷桃面無表情回道。
畢竟是親生父母,殷桃也沒冷血到那個地步,乾脆關個三十天教訓教訓好了。
“小張拷人。”中年巡捕拿出手銬說道。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作為過來是他是知道殷桃與父母之間的矛盾已經到了無法調解的地步了。
這事過後估計眼前這個女娃估計會和自家父母決裂了。
年輕巡捕無奈只好拿出手銬把殷母拷了起來。
“巡捕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