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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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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結婚不宜早。早了,兩個人都率性任性,發生摩擦就一拍兩散。一方面是年輕脾氣大,另外一方面是心裡有底,咱不是還年輕嗎?天涯何處無芳草啊。可是,很多人往後走走就傻眼了:世上哪有那麼多屬於你的芳草啊?想摘的是不少,可是,摘得著嗎?還有就是,人不是還有一個喜好嗎?你喜歡春天的玉蘭,到了夏、秋、冬,花是不少,可不再是你喜歡的那個品種。
有人說,結婚不宜晚。晚了,兩個人都不年輕了,成熟倒是成熟多了,但性格也定型了,彼此更難遷就將息。這個時候不合,那幾乎就是致命的不合了。
都說得有理。按這個邏輯推,結婚宜於不早不晚。可是,什麼時候才是不早不晚呢?就算你到了不早不晚的時候,另外那個人也一定會不早不晚這個時候出現嗎?
其實,婚姻這事,不在於所謂的早與晚,除卻最關鍵的個性是否和諧這一條之外,很關鍵的一條是婚姻雙方的心理狀態是否同步。新婚蜜月是一個階段,兩人世界是一個階段,生育子女後又是另一個階段。怕的是一方已經進入了下一個階段的現實,另一方還停留在對上一個階段的文藝式的遐想之中,並拿這些遐想來反觀彼此的關係。
如果現在有和我差不多年齡的女人對我說:我的婚姻有問題,他對我已經沒激情了……我一聽就會不耐煩。如果我耐住性子禮貌地聽她講吓去,聽到的不過就是現在報紙雜誌情感紀實版上的那些說法,什麼鮮花啦親吻啦燭光啦生日啦說我愛你啦。有些抒情玩意很害人的,比如那首歌:“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變老;直到我們老得哪兒也去不了,你還依然把我當成手心裡的寶。”既然是“寶”,那是得一直嬌著哄著以及發生相關的許多具有形式感的內容。報紙雜誌上還教呢,說好的婚姻兩個人應該膩著,出門時兩人吻,回家時兩人又吻,經常這麼幹,婚姻可以保鮮。這麼一教,女人一對照,於是心裡就不是滋味了,想,我想吻呢,但他根本不配合啊,於是想:他對我沒有激情了。如果再加上男人忘了生日忘了紀念日忘了這個那個的諸多事,女人心裡更不是滋味了,於是進一步想:我的婚姻有問題。
不用說,早年我也喜歡那首趙詠華的名曲《最浪漫的事》,否則不會在這麼多年後還把歌詞記得這麼清楚。青春期裡,這種東西是很對心思的。那是一種粉紅色的撒嬌,一種棉花糖般的激情嚮往,很可愛,男人也很受用的。女孩子時期,激情這東西是很美好也很正當的要求。至於說進入婚姻多年後,還在要求激情時期那些形式感的東西,就實在不是一個恰當的心態了。
有女人一向認為,婚姻是扼殺愛情的。這種說法在我看來是幼稚的。誠然,激情在愛情的開始階段是必然的;激情在愛情裡面,是愛情的一種呈現方式;但它只是愛情的一個部分,它處於愛情的頂端,離愛情的主體和底部在質地上有很大的區別。
據說,正常良好持久的婚姻關係裡,兩個人基本上不接吻的。反過來這就是說,停留在激情要求裡的人是不適合婚姻的。婚姻這東西,到了一定的時候,激情必然會退潮,然後,這時候的愛情呈現出一種相當深厚的感情狀態。這種感情,從外觀上看,幾乎什麼都看不出來,完全進入了柴米油鹽的層面,但事實上,兩個人,彼此的生命已經交融,哪裡還需要有什麼形式上的表白呢。好的婚姻,其實是質樸的,是放鬆的,甚至是羞於表達的。所以,是否是好的婚姻其實有時候用很小的事就可以測量,比如,一碗新鮮飯,一碗剩飯,他想著自己的事,看都沒看你一眼,但他下意識就把那碗剩飯端起來了。這樣的愛人,還需要他說什麼嗎?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