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頁(第1/2 頁)
德國人所用的財政剝削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從沒收和強迫收購被佔領國家擁有的黃金和國外資產,直到在它同被佔領國、中立國和盟國的結算帳目上一律積欠下大筆的債務。除了上面提到的幾種方法外,最最重要的措施是干涉被佔領國家國內流通的貨幣,把這些貨幣同德國馬克的兌換率人為地定得很低,勒索古領費,徵收罰金,以及改造並周密地控制被佔領國家的銀行系統。
(一)德國信貸銀行
德國人佔領了一個又一個歐洲國家以後,財政上的第一樁需要就是提供一種支付的手段,以滿足佔領軍和行政單位的要求。在以往的戰爭中,佔領軍往往依靠使用自己本國的貨幣或是當地的貨幣,可是這兩種方法部有人表示反對,於是德國人決定,在能夠設想出一種比較持久的制度以前,先發行一種新的、臨時的交換媒介,即德國信貸銀行紙幣,以應付他們的需要。這些德國信貸銀行紙幣在被佔領國家內按固定的兌換率同該國的貨幣一起流通,兌換率通常大致相當於入侵前的比率,它們不能隨便兌換成德國國家銀行的鈔票。這是一項必要的規定,用來防止因發行大量德國信貸銀行紙幣而造成的通貨膨脹影響及於德國本土。
德國信貸銀行起初是根據1939年9月23日的一項法令國貨幣的準備金,在德國國家銀行和各票據交換所的貸方餘額,德國國庫債券的準備金,以及給予德國的貸款。
除了在德國佔領下的俄國領土上外,德國信貸銀行紙幣的流通大都是臨時性的。等到可以同當地政府就供應足夠數量的當地貨幣問題作出安排後,這些紙幣隨即逐步收回。至於信貸銀行本身是否停業,這要看它們所在的地區而定。在合併區,它們全改成了德國國家銀行的分行,它們發行的紙幣兌換成了德國馬克。在西方佔領區、希臘、塞爾維亞和克羅埃西亞,這些銀行全部停業。在總督轄區、烏克蘭和奧斯蘭,由於正常的銀行結構已經完全打亂,而且成立了一些新的發鈔銀行,信貸銀行就改成了這些銀行的分行。在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由於同那裡的政府達成了協議,使德國軍隊對貨幣的需要立刻得到滿足,所以沒有發行德國信貸銀行紙幣,信貸銀行的活動僅限於充當結算和匯兌的機構,以及充當德國政府和當地政府進行聯絡的媒介。在匈牙利,德國信貸銀行紙幣只在1944年春天使用過一個短時期。
在任何一個時期,德國信貸銀行的數目都變動很大。1942年底有五十二家,但是下一年有二十家歇業,十六家被接過去改為奧斯蘭中央銀行的分行,而在義大利、達爾馬提亞、阿爾巴尼亞和門的內哥羅,則新開了二十三家信貸銀行。
(二)黃金和國外資產的沒收
德國人佔領任何國家以後,立即採取的另一個步驟是,沒收該圍中央銀行擁有的黃金和國外資產,以及褫奪或廢除其處理其他銀行或私人擁有的黃金和國外資產的權利。然後,德國便使用這些資產作為資金,在那些提出要求、並能堅持要德國用可以流通的貨幣來償付的盟國和中立國內購買貨物。
從各國中央銀行沒收的金額,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有關銀行能否在德國佔領軍進入該國以前就把一部分存款轉移到安全的地方去。在奧地利,沒收的黃金和外匯合計大約有四憶五千萬先令,在1938年夏天支付重要的進口商品時便成了一筆非常有用的資金。後來,德國人又接收了捷克斯洛伐克、法國和比利時的一部分黃金儲備。德國人沒收比利時黃金的經過,多少有點曲折。在比利時遭到入侵以後,有些黃金儲備就委託法蘭西國家銀行保管。當法國的淪陷迫在眉睫時,比利時要求把它存在法國的黃金送到美國去。可是,這宗黃金只送到達喀爾為止。德國人在佔領法國後,要求取得它,終於從那裡把它先運到馬賽,隨後又轉運到柏林。
對於私人持有的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