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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存心的,要表示出對他們的不信任。
軍管會主任壓著火氣,站起來倒茶時,杯蓋掉在了地上。
我坐在那裡,翹起二朗腿,慢慢地數完,才拿起行李,頭也不回地走了。
出了大門,老孫問我在黑河還有什麼事?
我說:&ldo;下飯館!&rdo;
還是去那家飯館,十天前,我放下筷子沒吃完飯的飯館。
飯館裡只有野豬肉。
原來,這些天鬧起了豬瘟,縣城沒有豬肉,只能組織二百多人上山打野豬,來供應縣城裡對肉的需求。
野豬肉很粗糙,有一股土腥味。下鄉後,我吃過狍子肉、狼肉、熊肉……吃到最後,覺得所有野獸的肉,都跟野豬肉差不多一個味,不如家豬肉好吃。
但十天下來,每天都是清湯窩窩頭,那野豬肉也就算香的了。
回生產隊的一路上,老孫跟我講,過幾天還要給汪永德、吳茂財送行李,他們被刑拘了,等著判刑。阿弟因為不到18歲,過幾天就會放出來。
汪永德他們仨那晚離開生產隊後,就到處亂竄。在西崗子、宋集屯,夜裡撬門撬窗,偷了當地供銷社,被公安盯上了。後來他們到縣城後,又在夜裡砸了第一百貨商店的玻璃進行偷盜。
他們在攔車去北安時,與司機發生爭吵,被跟在後面的便衣警察以打架為藉口抓住。
阿弟當時溜走,以為警察真是為了吵架的事抓他們的。因為錢都在汪永德和吳茂財身上,他身無分文,無法遠逃。因此來找我,以為我去了能把他們領出來,沒想到把我也帶進去了。
公安一開始懷疑我是那第三個人,但後來真正關我十天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從我身上搜出了錢和糧票,也不是懷疑我與他們有什麼瓜葛,就是因為我的抗議。
在這個縣裡,還從來沒有人敢抗議過縣公安局。
他們根本不會來審我,因為沒什麼好審的。
65、種豆得瓜 [本章字數:1291 最新更新時間:2013-02-10 00:38:520]
已經進入收割小麥的階段,我去捆小麥。
跟在芟刀手的後面,把他們撂下的小麥捆成小麥個子。
不斷地彎腰,不斷地捆綁,腰痠背痛、扎手磨掌,手上是一道道劃痕和血印。
中午,酷熱的太陽曬得大家直冒油。
一天要這樣幹13個小時,只有中午半個小時的吃飯休息時間。
幹到最後,人就像傻子一樣,對痛和累都已經不知不覺麻木不仁了。
腰痠背痛嗎?就貓著腰不再站起來;扎手嗎?就捲起袖子讓它扎。
幾天下來,居然腰不酸了,手也不疼了。
本來,兩隻手臂被麥杆扎破的地方在汗水沖洗下,像針刺一樣痛;現在,當汗水順著手臂淌下時,只有一種奇癢。
到了小麥脫粒打場的時候,王隊長照樣讓我在夜裡帶班。
從黑河的笆籬子回到生產隊已經有些日子了,發覺人們看我的眼光變了。
不是變壞,是變好了。
真是奇怪,公安懲罰怎麼變成了老鄉褒獎?種豆怎麼得到了西瓜?
生產隊那些剛參加勞動的老鄉小孩們,跟在我後面一口一個&ldo;哥&rdo;地叫著。
打場休息時,老鄉會把從家裡帶來的雞蛋蔥油餅分給我吃;我一上馬繩入口時,老鄉也會來精神,笑嘻嘻地呼呀喊的,顯得特別熱情。
那天入馬繩口,在我邊上割麥捆的三毛子小莎對我道出了其中的原因:
&ldo;大家都說你是為了別人才被關進去的。以前,只覺得你是會講大道理的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