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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官有如墜入五里霧中眨了眨眼,&ldo;我,搞不清楚。&rdo;
&ldo;也就是說,兇手的意圖為,讓你們認為兇手企圖把屍體分屍,寄往某地。其實,兇手根本就沒有寄送屍體的打算。&rdo;
對於這種突如其來的看法,田所、水源都感到更莫名其妙了。
巡官把剛點上的香菸,拋入菸灰缸,不由挺起上半身問道:&ldo;那麼,為何又包起來呢?&rdo;
&ldo;答案非常簡單,兇犯為了要使人相信,屍體是在解剖房打包的緣故。&rdo;
&ldo;什麼?!&rdo;
&ldo;為了要假裝在解剖房分屍之故呀,為了把偵查匯入錯誤方向之故呀。&rdo;
&ldo;那麼,兇犯沒有進入解剖房?&rdo;
&ldo;我並沒有這麼說。兇手是光明正大&l;進出&r;的。&rdo;
&ldo;不懂,完全不懂。請您具體說好不好。&rdo;
&ldo;哈,哈還不明白嗎?&rdo;星影氏爽朗地笑著,一句一句明確地說:&ldo;兇手是利用天花板的通氣孔的。&rdo;
&ldo;通氣孔?&rdo;
&ldo;不錯。為了此事不被發覺,故意在門閂塗油,假裝由那裡進入,塗油的門閂便是障眼法之一。兇手到處佈置了此種障眼法的呀。&rdo;
&ldo;請稍等。進出通氣孔,不是和您剛才的說法有矛盾?我聽您說,兇犯並非由通氣孔走脫。&rdo;
&ldo;冷靜一點。沒有必要由通氣孔走出。兇手不在室內。&rdo;
真是答非所問。
&ldo;這也和剛才的回答不同。您說兇手光明正大地由正門進出。&rdo;
&ldo;你再冷靜聽我說。第一、你們受到先入為主的觀念影響,認定屍體在解剖房分屍,是錯誤之源。分屍地點,可能在引誘死者去的那間地下室。由殺害時間與分屍時間有間隔判斷。兇手在上午把死者引誘至地下室加以殺害。然後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再來慢慢分屍。然後,等到夜晚,三度來到地下室,將某些肢體用油紙包裝,有些部分則沒有包裝,把它搬到解剖房屋頂,由通氣孔投入。梯子,倉庫裡可能有。當然往下丟,會留下痕跡,很可能使用繩索之類,將它輕輕吊入應放置地點。&rdo;
老練的田所巡官,顯然對此非現實之案件,甚感頭痛的吧,頻頻側頭問道:
&ldo;那麼,手術用刀子,外科鋦子也是從通氣孔投下的?&rdo;
&ldo;不錯。為了假裝在解剖房做過分屍。&rdo;
&ldo;油紙、報紙、麻繩圈、剪刀,全部也是嗎?&rdo;
&ldo;正是如此。這些都是為了加強印象,在解剖房加以包裝為目的而放的。尤其,腳踏車、手電筒,還包一層手帕,假裝進行中的光線怕外洩。開關停在on上,是使人相信,在匆忙中逃脫呀。&rdo;
&ldo;原來如此,那麼留下貨簽,也是為使人相信,打算寄送這些屍體的?&rdo;
&ldo;不錯。&rdo;
謎題一個一個地解開了。巡官亦瞭解地點著頭。但又似乎忽然有所疑惑地反問道:
&ldo;但是不對呀。貨簽是收在記錄桌下方櫥櫃之中,不可能由天花板投入。就算使用繩索操作,亦不可能把貨簽,手掌放入櫥櫃裡,又關上門。&rdo;
&ldo;恩。&rdo;
&ldo;還有。通氣孔是二十公分見方的洞口。手肘、腳也許能透過,但是身體太大,不能透過呀。&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