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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官和我最初認為,法倫在門城和科爾庫布里郡路上殺了坎貝爾。但是,我們很困惑他是怎麼到那裡的,為什麼用那麼奇怪的方式開走坎貝爾的車‐‐我們不得不將斯特羅恩考慮進來。我們現在知道這個想法是錯誤的。高恩先生在路上遇到了坎貝爾,並且被他攻擊,很有可能是坎貝爾自己把車開回了家。從弗格森和斯特羅恩先生的證詞中,我們同樣知道,在午夜之後,要麼坎貝爾還活著,要麼有另外一個人進了坎貝爾的小屋。我認為這個人就是法倫,因為他一直躲在小屋附近等著坎貝爾。&rdo;
&ldo;等一會兒。&rdo;馬克斯韋爾先生插話進來,&ldo;考慮到那張字條和他後來到過小屋的事實,我認為你接受了斯特羅恩的陳述。&rdo;
&ldo;是的,先生,確實是的。作為法倫先生的朋友,他不得不編造這樣一個故事,並且與法倫的陳述相吻合。我會告訴你們我是如何思考的。我已經把它寫在紙上了。&rdo;
警官從短上衣口袋裡掏出一個厚厚的筆記本,從裡邊拿出一張被摺疊成小塊、骯髒不堪的紙。他將它展開放在桌子上,用寬厚的手掌把它撫平之後,遞給檢察官。檢察官將鼻子上的眼鏡扶了扶,開始大聲朗讀起來:法倫案件
晚上六點:法倫在科爾庫布里郡,發現坎貝爾在自己家中。與法倫夫人發生爭吵。
晚上七點:法倫騎車去門城。
晚上八點:法倫到達靜石小屋尋找坎貝爾,被弗格森看到。
晚上八點至九點十五分:法倫出入各個公眾場合,放話威脅坎貝爾。
晚上九點十五分:法倫來到斯特羅恩的屋子,並給他留了字條(騎車)。
九點二十五分之後直到天黑:法倫暗中躲藏,或許就在勞里斯頓或者卡斯特拉蒙路上的某個地方。
晚上九點四十五分:坎貝爾在返回科爾庫布里郡的途中遇到高恩。
晚上十點二十分:坎貝爾開車返回靜石小屋。被弗格森聽到。
晚上十點二十分直到午夜十二點:在此期間的某個時刻法倫騎車返回坎貝爾的小屋,闖進門殺了坎貝爾,並掩藏屍體(註明:弗格森有可能已經睡著了)。法倫出來,鎖上門。繼續隱藏,或許是在車庫裡。
午夜十二點:斯特羅恩開車過來(弗格森聽到了)。取得鑰匙開了門。留下字條,離開。
週一午夜十二點到週二早上七點三十分:法倫再一次進入小屋。銷毀斯特羅恩的字條,將屍體放入車中,擬訂逃跑計劃,將腳踏車和繪畫用具放入車裡,準備並吃掉了坎貝爾的早餐。
上午七點三十分:法倫假扮成坎貝爾,開著坎貝爾的車從門城出發。被弗格森發現。
上午九點三十五分:法倫開著坎貝爾的車拐進克里鎮和科爾庫布里郡之間的新加洛韋大路上,被路過的工人看到。
上午十點:法倫帶著屍體來到米諾奇。
上午十點到十一點三十分:法倫在那裡作畫。
上午十一點三十分:法倫把屍體扔在米諾奇,騎車離開。取道從巴格勒南到明尼蓋夫的輔路(註明:憑推測,目前沒有證據)。大約有八九公里的路程。
中午十二點三十分:法倫到達菲爾貝。將腳踏車遺棄在廢舊礦山附近。
中午十二點三十分到下午三點:法倫沿著新加洛韋路走到迪伊橋,十一英里,但是他可以很輕易地從騎摩托車的過路人那裡搭乘順風車。法倫接下來的行為與他所作的陳述吻合。
&ldo;這個,&rdo;檢察官透過他的眼鏡環視大家,&ldo;在我看來是非常有道理的、精湛的推測。&rdo;
&ldo;真是好極了!&rdo;溫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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