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頁(第1/2 頁)
1兇殺:十二月二十六日崔先生和吳妙花舉行婚禮以後,乘吳的汽車離開漢城,投宿於雪嶽山h飯店六一五號房間。當晚由於性慾不振未能與夫人行房,獨自外出,在飯店地下室夜總會喝酒喝到午夜,然後回房。其時夫人吳氏正和隨後跟來的情夫孫昌詩在房中同寢,崔先生氣憤之餘,把孫君拖進浴室扼其頸使之昏迷後,將孫的頭部浸在浴缸裡,使其窒息而亡。
2拋屍:崔先生等天亮,為了掩蓋罪行,決心把屍體弄走。白天拋屍困難,所以他等太陽落了山,到遊覽區商業街去買了毯子和尼龍繩,然後回旅館等夜深。二十八日清晨,崔先生終於把孫君的屍體包在毯子裡,用尼龍繩捆好,從陽臺上吊下去,然後出去把它裝到停在附近的樸和善(三十歲)夫人的自備汽車行李箱裡。崔先生之所以把屍體塞到樸夫人的車子裡,是因為那輛車的行李箱沒有鎖上。
3逮捕經過:本來這個案件是當作兩個案件分別處理的,由漢城和地方警察局進行偵破。調查的結果暴露出是一個案件,後來漢城s警察局偵破組和江原道k警察局偵破組就聯合偵破,從而解決了問題。
起初發現孫君的屍體是在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時左右,利、和善女士的車子停在大關嶺休息站的時候。其時,樸女士正和丈夫金在範(二十七歲,k商社常務)一起回家,因暴風雪被困,在那兒停了一下車。為了要拿應用物件,開啟行李箱,發現了屍體。樸氏夫婦當即向恰巧停在那兒的警察報告,他們遂被當作最大的嫌疑犯,在k警察局偵破組受到莫大的屈辱。警察瞭解到樸氏的車在h飯店停了一週,以h飯店為中心進行偵破,弄清了孫君於二十六日傍晚住進h飯店五二八號房間這樣一個事實。
另一方面,漢城s警察局接到崔基鳳先生的夫人吳妙花女士失蹤的報告是在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吳氏的父母覺得去度蜜月的女兒沒有回來,只是新郎崔先生一個人回來了有點奇怪,便追問女兒的行蹤。崔先生繼續東拉西扯,最後只能依賴警察偵破。
正當s警察局偵破組以崔氏夫婦投宿的h飯店為中心找尋吳氏蹤跡的時候,有人透過一一二提供了關鍵性的情報。提供人是漢城中區d洞的慶陽飯店水碓酒吧的服務員樸某。樸小姐看見報紙上刊登的孫君的照片,報告了這樣一個事實:孫君生前常和吳妙花小姐到水碓酒吧來。警察弄清了常和孫君一起進出水碓酒吧的吳氏與失蹤的吳氏是同一個人,並且得悉他們兩個長期保持情人關係。從這時起,兩個警察局的偵破組便開始聯合偵破。調查的結果,弄清孫君是在不是自己住的六一五號房問,也就是崔先生夫婦投宿的房間裡被害的。在調查用來包屍首的毯子和捆屍首的尼龍繩的出處時,警察瞭解到這些東西是雪嶽山遊覽區的商業街在孫君被害以後很久的二十七日傍晚出售的。在讓出賣這些東西的東海雜貨店老闆李乙順(三十五歲,女)和崔基鳳對質以後,終於證實是崔先生買的這條毯子和尼龍繩。根據崔先生的交代,警察在遊覽區入口的橋底下找到丟掉的孫君的衣服,由於掌握了證據,便把崔先生當作殺害孫君的兇犯正式加以逮捕,同時認為夫人吳氏也是崔氏殺害的,正傾全力尋找屍體。據悉,崔氏承認拋屍,但矢口否認殺人。不過,從警察已經掌握的證據和種種情況推斷,可以說崔氏是殺人兇犯無疑。
4崔氏的說法:崔氏說他在新婚第一夜的二十六日晚上,沒能和夫人圓滿地實現兩性關係,十時許他獨自外出,在飯店地下室的夜總會裡喝酒,子夜前後回房。敲門進去,沒有看見夫人吳氏的影子,而孫君的屍體卻已經在浴缸裡了。
崔氏聲稱,他不知道孫君和夫人的曖昧關係,所以也不知道孫君是誰。對於發現孫君屍體為什麼不報告警察而加以拋棄,崔氏解釋說,那是因為害怕自己和夫人涉嫌殺人。
5第三者:如果崔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