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我大意了!(第1/4 頁)
第二位受害女性,名為“中山美香”。
27歲。
從便利店買完飲料出來,準備上車時,被對方從身後襲擊。
…
“什麼?你們問那天發生的情況?”
因為是居家的緣故,中山美香並沒有化上流行的黑皮辣妹妝。
或許是東馬等人,前來打擾的時間太早,對方只穿了一件珊瑚絨睡袍。
臉上的綠豆泥面膜還未清洗,就這樣大搖大擺的,隨意開門了。
得虧東馬和柯南不是什麼壞人。
否則,這名不懂得保護自己的獨居女性,只怕在劫難逃了。
“那天啊,我就是剛買完飲料出來。正準備開啟拉環喝一口,卻沒想到突然有人出現在身後,朝我頭上用棍子打了一下。”
“還記得是什麼樣的棍子嗎?”
“哈?”
聽到這個提問後,中山美香上下打了他一眼。
為什麼好好一個帥哥,不關心一下自己這樣一個大美女的傷勢,反而問什麼樣的棍子?
“這我哪兒知道!”
中山美香莫名變得有些生氣起來。
她雙手環胸,斜靠在門框上道:“當時都被襲擊了,我哪有閒心去看那些!不過,看樣子應該是個男的,身高大概在160的樣子吧!”
“160?”
聽見這個回答後,東馬和柯南對視了一眼。
柯南問道:“可是,你之前不是和警方說,對方的身高與自己差不多,是在150左右嗎?”
“我當時還穿鞋了啊!一雙厚底鞋!只是當時我沒想起來這一茬嘛……”
中山美香說著,聲音微弱了下去。
顯得有些底氣不足的樣子。
至於為什麼在想起後,沒有及時告知警方呢?
究其原因,便是害怕麻煩。
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原來如此,感謝配合。”
裝模作樣的在小本子上隨意記錄幾句後,東馬便合上了本子向其道謝。
臨走前,還不忘提醒道:“下次開車,請穿舒適的運動鞋或平底鞋。為了自己,也是為了他人的道路安全。”
儘管道路交通法沒有定義,什麼樣的鞋子適合駕駛還是不適合駕駛。
但各省個別制定的道路交通法實施細則中,也有對不適合駕駛的鞋子進行了定義。
例如東京都。
根據道路交通規則的第8條,有如下規定:
不要穿著木製涼鞋、木屐等,可能對駕駛操作造成影響的鞋駕駛車輛。
輕型車輛是日本法令的用語,原則上是沒有原動機的車輛的總稱。
駕駛時不需要駕駛執照,但有類似於機動車輛的交通規則。
例如:腳踏車、雙人腳踏車、雪橇、牛車、馬車等,都被視作輕型車輛。
違例者會獲發交通罰單。
此外,輕型車輛與輕型汽車無關。
…
第一位受害女性,名為“小池久美”。
32歲。
那天因為公司業務忙碌,需要加班,所以下班後已經趕不上最後一班電車了。
索性,與她交往的男友“高瀨石井”,表示可以開車接她。
在與對方通完電話,確認了自己所在的位置後,小池久美便站在路邊等候男友的到來。
卻不曾想,在男友的車輛快要到來前,有人突然從身後襲擊了自己。
“當時我見情況不對,就連忙按了幾聲喇叭,然後探出頭朝他大吼了一聲,把他嚇跑了。”高瀨石井說道。
說完之後,他似乎想起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