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全場譁然(求訂閱求票票)(第1/2 頁)
眾人的將視線,聚焦在了毛利小五郎的身上。
他的態度,取決了這次庭審精彩程度的走向。
東馬微微輕笑著,一副看好戲的模樣。
因為是作為辯護律師出席,故而他今日穿著不再那麼休閒,而是換上了一身手工定製的藏青色西裝。
衣領上,還別了新手顏色的金色律師徽章。
畢竟老手的律徽章,都已經掉色了。
除此外,他還鄭重的豎了一個油頭,讓自己看上去顯得成熟一些。
不禁想到了那句歌詞。
將頭髮梳成大人模樣,再穿上一身帥氣西裝……
“我……”
毛利小五郎緩緩開口,眾人的心也都被提了起來。
憋著氣,期待著對方“是否”的回答。
“我沒有做!”
此話一出,全場譁然。
“旁聽席請安靜!”
審判長用法槌敲了兩下圓形底座,示意他們安靜下來。
一般情況下,它是不會被使用的。
…
第一道程式結束後,緊接而來的第二道程式,被稱之為“證據訴訟程式”。
而第一步,則是“開頭陳述”。
在調查證據的程式中,檢察官首先要陳述在今後的審理中,要用證據證明的事實,包括被告人的個人經歷、犯罪的經過、犯罪的狀況等。
這被稱為“開頭陳述”。
在證據調查程式的最開始進行開頭陳述,是為了讓檢察官和辯護律師,指出對立點和證據調查的要點,使審理更容易理解。
即便毛利小五郎明確表示了自己沒有做。
但按照流程,身為檢察官的日下部誠,依然要如此去做。
最後再道上一句“要求對毛利小五郎詢問,以證明上述事實”。
這就所謂的,檢方詢問環節。
“辯護律師,你有什麼看法?”審判長看向了東馬。
“沒問題。”
站起身回答後,東馬又重新坐回到了椅子上。
話說,這椅子坐著挺舒服。
“那麼,讓我們以檢察官的要求為依據,進行調查。”
審判長說道。
第二步,便是“證據調查請求、證據意見、證據決定”。
在刑事審判中,只根據在法庭上看到的證物、證人和從被告人那裡聽到的話,來判斷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罪時的量刑。
在法庭上看證物、聽證人說話被稱為“調查”。
檢察官和辯護人,分別向法院申請調查所需的證據。
這被稱為“證據調查請求”。
檢察官請求的證據中,寫有被告人理由的供述筆錄,和有關自身經歷的書面材料稱為乙號證,其他證據稱為甲號證。
例如,兇器的菜刀、醫生的鑑定書、目擊者的供述筆錄等都是甲號證。
另一方面,律師要求的證據被稱為弁號證。
對於檢察官和辯護人的證據調查請求,法院聽取對方的意見,判斷是否調查證據。
為了避免錯判,法律規定不能作為證據。
“四號證據是現場報告。顯示了在高壓電纜的庫門上,發現了幾枚燒焦的指紋,是在爆炸前沾上的。”
“能夠進入現場的,只有施工人員,以及4月30日早進行安保檢查的公安部人員。”
“在對比資料庫中的施工人員指紋、前科人員指紋、警察人員指紋後發現,該指紋與原本隸屬警視廳搜查一課的,‘毛利小五郎’的指紋完全一致。”
犯人如果是原警視廳人員。
對於警視廳而言,可是一樁醜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