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我們不是神(第1/2 頁)
“蘭小姐。”
梶井雛子的聲音很好聽。
雖然平時冷著一張臉的樣子,讓人覺得難以接近。
但一旦笑起來,卻能讓人感受到一股莫名的親和力,從而無形中拉近了彼此間的距離。
更何況,小蘭本就對她有著好感。
“你的觀察力不錯。的確,如果兇手是我的話,沒必要還將瓶子留在這裡。更何況,正如我之前所說。”
“如果真是我下毒殺死的辻村先生,那麼情況對我很是不利。”
梶井雛子耐心的解釋著。
一番話下來,將嫌疑徹底抹殺了個乾淨。
的確。
之前全然沒有任何交集,也沒什麼愛恨情仇糾紛的兩人,何至於到冒著風險殺對方的地步?
“我想利光先生會選擇,將瓶子收起來的原因……誤以為下毒的人,是公江夫人吧。”
接著,梶井雛子道出了自己的猜測來。
在剛來到書房時,一旁沙發前的茶几上,就已經有了一杯沏好的茶水。
旁邊還放著一個褐色的小瓶子。
因為沒有標籤的緣故,只知道里面裝著某種液體。
由於當時茶杯中裝的是紅茶,她便猜測裡面裝的是蜂蜜。裝在小瓶子中的話,比大罐裝的蜂蜜,更利於儲存和使用。
對紅茶並不感興趣的梶井雛子,並沒有品嚐它的滋味。
這一點在曾接受媒體採訪時,有提及過。
之後,據辻村利光所述。
公江出門前,便替辻村勳泡好了茶。
因為泡紅茶手藝不錯的緣故,所以他總是喝妻子所泡的茶。
正是因為這一點,讓辻村利光產生了誤解。
許是懷著愧疚之心,便將裝有毒素的小瓶子藏了起來。想著,即便是發現了,也聲稱是自己所謂,替她頂罪。
“這種情況,應該會以《刑法典》第104條的證據隱滅罪,被起訴吧?”
服部平次說著,看向了東馬。
《刑法典》第104條的證據隱滅罪: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罰款。
好歹自己父親也是警察。
雖然現在的自己,無法成為一名警察。
但哪怕僅僅是偵探,對《刑法典》內容有所瞭解,也是必不可少的。
感受到對方視線的東馬,淡淡地瞥了他一眼。
隨逐解釋道:“在親屬間有特例。也就是說,親屬為了對方的利益而犯的時候,可以免除該刑。”
言簡意賅就是,無法以“證據隱滅罪”,將其送檢。
“不過……”東馬話鋒一轉,接著道:“讓真相得以被世人知曉,和以名譽損毀罪起訴的話,還是可以做到的。法定刑罰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
當然,現在並沒有任何證據。
如果辻村利光咬定自己沒有做過的話,那麼法律也無能為力。
聽著東馬與服部平次的談論,被提及的主人公低沉的笑了一聲。
他扭頭看了眼,站在一旁的辻村公江。
然後又抬起頭來,盯著上方的天花板,或是水晶吊燈。
“人啊……終究要承擔,自己所種下的惡果,所犯下的罪行。”
看起來,他似乎會選擇坦白了。
無論如何,一個家庭被他們硬生生毀掉,以及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奪取了一個無辜年輕人性命的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
案件就此,告一段落。
在離開後,走在回家的路上,柯南越想越覺得不對勁。
但要說哪裡不對勁……總覺得哪哪都不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