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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來談輪船招商局的性質。在籌辦輪船局之初,李鴻章就定下&ldo;官督商辦&rdo;的調子。他說:&ldo;目下既無官造商船在內,自無庸官商合辦。應仍官督商辦。由官總其大綱,察其利病,而聽該商董等自立條議。&rdo;從此,輪船招商局就被貼上&ldo;官督商辦&rdo;的標籤。其實,具體研究分析招商局各個階段的發展情況,並非都是如此。
在1873年1月到同年6、7月半年時間,輪船招商局既沒有商辦其人在局中,也無官督辦之名與職。有人說這半年是官商合辦,也不符合事實。這半年主要是朱其昂主持局務。朱雖為出身於沙船主的舊式商人,但當時主要是道員身份的漕運海運委貝,&ldo;官&rdo;是其主要方面。從運輸說,當時的輪船招商局是運漕糧和官場貨物,未載客貨。從資本說,除官項20萬串外,李鴻章那裡的5萬兩和滬上紳商5萬兩並沒全到手。從經營方式說,水腳無定規,經濟無核算,完全不實行資本主義企業原則。故這時的招商局既非官督商辦,也非官商合辦,而應該是官辦性質。
1873年夏唐廷樞等任總、會辦後,招商局成為商辦企業。它直至1885年,一直沒有官督辦,負實際經營責任者為買辦商人唐廷樞、徐潤。按唐氏所訂章程,總辦為&ldo;商局主政&rdo;,不僅&ldo;商董分派各分局任事仍歸總局排程&rdo;,而且總局、分局、棧房、司事人等,&ldo;由商總商董挑選精明強幹,樸實老誠之人&rdo;充任,對被選上的董事,規定&ldo;以三年為期,期滿之日,公議或請留或另舉&rdo;。這些規定,基本保證了領導成員由商擔任,比較有效地防止了徇私腐敗風氣的蔓延。從資本構成看,此時的招商局可以說全是商資。公局開辦時的官項20萬串,是&ldo;只取官利,不負盈虧責任,實屬存款性質&rdo;。這說明招商局創辦伊始沒有官股。1877年因購買旗昌船產,官帑在商局資本總額中猛增到190餘萬兩,比重大大超過商股,但它仍&ldo;屬存款性質&rdo;,且是暫時現象。從1879年起,招商局歸還官幫126500兩,其餘額170餘萬兩,從1880年開始,每年歸還35萬兩,計劃5年還清。其間因中法戰爭影響,直至1892年始全部還清。一方面官帑逐步歸還,另一方面商股不斷增加;從1872‐1873年度的10餘萬兩,增至1881‐1882年度的100餘萬兩,1882‐1883年度的200餘萬兩。商股還有繼續增加趨勢。這固然說明借貸的官帑之份量逐漸變得微不足道,也說明商人對招商局代表商方利益的信任。例如,1882年官僚們借官帑之名而干涉招商局局務,卻遭到唐廷樞、徐潤的堅決反對。他們指出,官帑不是股份,是貸款,表示&ldo;依期歸還,帝息陸續繳官。嗣後商務由商任之,盈虧商認,與官無涉,請兔派員&rdo;干涉局務。代表商人的總辦、會辦唐廷樞、徐潤實操商局管理經營權是顯然的。
權操諸商總辦還可舉出一些例證。例一,1873年盛宣懷託朱其詔將其親戚安插於招商局,握用人權的唐廷樞予以拒絕,朱其沼只能無可奈何地作了&ldo;商局用人景翁早已定奪,……無從報命&rdo;之嘆以告盛氏。例二,1877年買並旗昌輪船公司破產,唐廷樞在福建,盛宣懷遠在湖北,雖然最後是由盛宣懷&ldo;請於幼帥(兩江總督沈葆楨字幼丹‐‐引者),以此定議&rdo;,但最初決定購買者是徐潤,徐氏記其事說:那時無可與商,乃與司友嚴芝楣二人通宵籌計,作出以222萬兩購買旗昌船產的決定。不僅如此,徐澗還說過&ldo;一切局事俱由職道一人經理&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