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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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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豐瑜繼續向傳媒丟擲有利於李敖的調查證據:正是由於李登輝的介入,從前一直不合法的大溪山莊的售價開始明顯攀升,土地價格也爆漲。

李敖訴訟李登輝的案子,雖然“地檢院”和“高檢院”始終採取低調處理,甚至一直不敢進入法律審理程式。然而李敖卻一刻不停地盯住此案不放。在法院長期拒絕開庭的情況下,李敖決定進一步向社會公佈有關證據,他認為即便這場官司無疾而終,至少也應該讓民眾瞭解李登輝涉案的內幕以及他當“總統”12年間禍國殃民的罪惡。至於李氏在臺上的“###”傾向與挑動海峽兩岸對立等政治問題,臺灣民眾早已恨之入骨。現在百姓為之震怒的是李登輝貪贓枉法的種種罪惡。李敖所公佈的恰恰就是有關李登輝經濟突然暴富的大量事實,例如李登輝私人在瑞士某銀行的秘密賬戶一事,就是一大爆炸性新聞。據李敖掌握,早在多年前李登輝在瑞士某銀行裡的私人存款就十分可觀。到了2000年1月,李登輝忽然下令在海外的親友馬上轉移他在瑞士那家銀行裡的鉅額存款。李敖認定這筆來歷不明的存款數額為230萬美元,顯然與李登輝一家人的正常收入無法相吻合。

這一猛料的丟擲,激起的憤怒浪潮一浪高過一浪。相隔幾天,李敖再次向臺灣傳媒爆出一個驚人的新聞:2月20日以前,李登輝在瑞士蘇黎士銀行設立的賬號中存款已於近期託人在境外轉移到列支敦斯登的銀行了。他甚至連李登輝的新賬戶號碼也瞭若指掌。

檔案

1971年3月19日

被捕

次年以顛覆政府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剝奪公權6年

1975年

獲減刑

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

褫奪公權4年

1976年11月19日

刑滿出獄

1981年9月10日

第二次入獄

刑期半年

1982年3月10日

刑滿出獄

述評

李敖作為一個以筆墨為生的作家,一生中竟然有三次冤獄(其中一次曾經被判徒刑而沒能監內執行),確是中國當代文人中絕無僅有的先例。先後兩次入獄,一為政治,二為經濟糾紛。為政治自然與李敖辛辣的雜文有關,而因經濟糾紛身陷囹圄,則說明即便像李敖這樣已在臺島內外名聲遐邇的作家,亦同樣逃脫不了無情的世俗涼薄。兩次牢獄之劫雖然對李敖而言是一場人生的煉獄,然而他的煉獄與頻頻興訟一樣,都變成了價值連城的精神財富,同時,在困境之中也造就了李敖—一位敢殺敢拼的民主鬥士!

自述:一進監獄深如海

一進監獄深如海

20世紀的1971至1976年,李敖是在臺灣監獄度過的,這是他人生中的第一次入獄,當時李敖正值36至41歲的韶華,也正是一個作家最好的寫作時光。 然而他在這5年中卻因為政治問題而輟筆,這無疑是一名作家的悲劇。李敖在出獄多年後曾經有下面的自述,他回憶入獄經過時說:

“我被請上黑轎車後,立即直駛臺北市博愛路警備總部保安處,被安置在訊問室的最後一間—第5房,開始辦打指模等收押手續。旋即進來兩名特務,一高一矮,連夜疲勞審問,向我提出種種問題,由矮的主問,高的在旁記錄,記錄用的是本活頁簿,上面有字,是要問的各種問題。當時謝聰敏、魏廷朝已被捕去一二十天,我因誤信兩人(尤其是魏廷朝)平時給我的英雄形象,竟以為他們什麼也沒供出,因此就我所知,一路掩護,什麼答案都不吐實,並且不斷扯謊以為掩飾。由於我生怕我的口供不利於謝聰敏和魏廷朝兩人,結果一開始就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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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待卿心晚情來觀莫語增產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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