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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是他被綁架啊!結婚以後老薩有越來越八卦的傾向,一看居然是此人被綁,頓時來了興致,出了博物館就拜託人家幫忙,找找有沒有朋友參加了這個案子的偵破,這樣精彩的行動,細節一定不少。

結果真正破案的警察同志第一個感想就讓薩沒想到:這樣的案子,我們喜歡。

喜歡?因為綁的是吳若甫?

不是,因為那幾個綁匪,那是真正的好對手啊。

一般人的看法,大案、重案的案犯,應該是警察的好對手。實際上這個看法有些片面,所謂大案、重案,很大程度上決定於其新聞影響力。作這種案子的案犯有些只是比較愣,膽子大得沒邊兒,或者變態而已,並沒有多少犯罪技巧。對警察來說,談不上是什麼對手。綁架吳若甫案件中,幾名案犯都是令警察最興奮的那類對手。這有什麼標準麼?有的,綁匪中的三名主謀,都是初次進出勞改農場的刑滿釋放分子。用警界的說法,這樣的案犯具有如下特點:第一,有理論基礎,勞改農場是個染缸,要麼出來重新做人,要麼在裡面會耳濡目染犯罪的手段和方法,掌握一定反偵察能力;第二,有實踐經驗,案犯都有親身犯罪和與警方打交道的經歷,心理素質穩定;第三,有良好的體力。我國勞改農場可不是蹲監獄的地方,那裡犯人每天都有土方量的,連續幾年強制性高體力勞動,營養上又並不缺乏,這樣下來快到出獄的

警察手記(京師四小名捕破案傳奇)

綁架吳若甫案背後的故事(上)(2)

時候勞改犯都堪稱四肢發達;第四,正在犯罪的最佳年齡。一般初次入獄的犯人出獄時多在25-35歲之間,正是一個人身體和智力配合的巔峰階段。出現這樣的職業半職業案犯,作案手段巧妙而又敢於亡命對抗,才是警方真正又看重又緊張的好對手。

以綁架吳若甫案為例,其中第一個被捕的主犯王立華,時年27歲,曾因搶劫入獄九年,被捕後和警方鬥智鬥勇,死扛到最後一刻才撂。

這個好對手留下了一個富有心計又頗顯狂妄的細節。

說到這個細節,我們就得談起另外一個問題。從新聞報導中可以看到,吳若甫被綁架的時候,他是和一個朋友在一起。他被綁走,那位朋友當時並未全力阻止,生死與共,是不是因為膽怯或者不夠義氣呢?王立華留下的細節說明,要這樣評論吳若甫的這位朋友,是比較冤枉的,擱任何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當時都不敢上去玩命。

能說明這個問題的,是王立華留下的一件證物,今天就擺放在警察博物館裡,那是他自製的警官證,堪稱惟妙惟肖。

假扮警察也有個扮得像不像的問題呢。

當綁架吳若甫的時候,吳的朋友曾上前講理。王立華立刻亮出了這張警官證,而且說得很清楚,別妨害公務!扣他就有扣他的道理,你不服可以抄我警號上市局投訴。

混亂之中,那位朋友還真被這一手給鎮住了。換我,估計也得給鎮住。

直到車都開走了,這位朋友才反應過來-這幾個人怎麼看也不象警察啊!這位朋友正拍著一個警匪的電視劇,和警察打交道不少,一冷靜覺出不對的地方來了。馬上就報警了。不過這個也在王立華的意料之中,這張警證的作用,也就是為了當時擺脫旁人的糾纏。

巧妙而大膽的是,他這張警證上用的名字,就是他的真名減去一個字:王華。

這一手的巧妙之處在於,如果聽見綁匪中有人不慎叫了他的真名,看過這張警證的人也會想當然地認為這是他們在用化名相互稱呼。這一手大膽的是,等於明著留給警方一條線索,看你抓不抓得著。警方把這種行為稱作狂妄。

這也是一個教訓,對案犯來說,除非您有開膛手傑克那種本事,最好不要讓警察覺得你狂妄,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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