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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頁(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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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本以為會問些音樂方面的事,可沒想到居然要問形象?一時間無比茫然。

只有蘭斯自信地伸出三根手指,回答了他:「美男子、天才、吉他手。」

詹姆斯望著他的綠眼睛裡立刻又一次盈滿了崇拜的光芒。

埃布林無言許久。

最終什麼也沒說。

但他並沒有放棄這件事。

因為,除了音樂外,樂隊的形象問題是至關重要的。

每一個樂隊想要邁向成功,都必須具備一種有辨識力的風格,屬於整個團體的統一風格。

可行星樂隊成員此時的風格非常混亂。

蘭斯的風格相對比較英倫。

他擁有各式各樣的襯衫、西裝和大衣,屬於樂隊中唯一形象管理最合格的人。

但其他人……

鼓手鮑德溫永遠穿大一號彷彿麻袋一樣的衣服,再加上邋遢的長髮和鬍子讓人抓狂;

貝斯手西奧是個殺馬特,一天到晚沉迷裝酷,在大家沒太注意的時候,已經搞出了刺蝟一樣的髮型,換上了一身破洞裝,還掛著叮叮噹噹的金屬項鍊,整個人看著就像是街頭小混混;

至於主唱詹姆斯。

他根本沒風格和審美,一般是身邊有什麼就穿什麼。在舞臺上還好,有燈光和音樂幫忙加特效;在舞臺下,時常灰頭土臉,完全就是鄰居家傻兒子。

最後,埃布林乾脆不再去詢問他們的意見了,直接找來專門的形象設計師,想重新為四個人設計形象。

但在這一點兒,連不計較形象問題的詹姆斯都提出了異議。

因為埃布林讓形象設計師給四個人統一著裝,統一髮型,模仿當年的披頭士。

「聽著,埃布林。」詹姆斯第一個站出來反對。

並不想冒犯這位剛開始合作的人,他儘可能讓自己好聲好氣地表明觀點:「我愛披頭士,非常的愛!可以這麼說,假如披頭士的約翰列儂能站到我面前,端茶倒水下跪求籤名,我他媽什麼都願意為他幹。但你要把我變成他,那我可就不樂意了!這個道理很簡單,他是披頭士,而我是行星,我們本質是不一樣的,誰也沒辦法成為誰,懂嗎?」

埃布林吃了一驚。

可能是之前那首《爛草莓》被唱得過於甜美,以至於帶給了他一定程度上的誤解。讓他錯以為,這個被隊友們親暱喊吉米的男孩子是一個可愛的金髮甜心。

可顯然,他搞錯了。

詹姆斯那無比清醒的頭腦和傻白甜的外表是成反比的,他骨子裡隱藏的叛逆和驕傲,並不比蘭斯少多少,只是一向更擅長壓抑下去而已。

埃布林頓時無限驚奇地注視著他。

可奇怪的是,他心中沒有一丁點兒被忤逆的怒意,反而有一種從沙礫堆中發現一顆鑽石後的激動和隱隱興奮感。

可能是因為……

他清楚地知道:比起一個天真誘人、只能吸引到短暫目光的花瓶,人們勢必會更愛一個美麗又自由不羈的靈魂。

最終,他做出了讓步,不再要求樂隊統一服裝和髮型,只要求所有人必須在形象設計師的專業建議下,對自身的髮型和著裝進行必要的改進。

但他還有兩點不能讓步的強硬要求:

鮑德溫的長髮可以不剪,但要改為紮起來,可鬍子必須剃掉;西奧必須改換風格,行星樂隊不是玩重金屬搖滾的,他目前的風格和樂隊整體風格嚴重不符。

西奧隨遇而安地點了點頭。

他現在年輕又不醜,什麼風格都能輕鬆hold住,打扮成之前那樣,僅僅是因為夠酷、好玩,既然不行,換一種新風格也無所謂。

至於鮑德溫。

他對這次的簽約機會最為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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