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第1/4 頁)
“人大代表”是享受人身自由的特別保護的,而且還享受言論免責,因此派出所是不可以隨意捉拿的,扣留就更不允許了,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不過對於人大代表來說也有著更加嚴格的標準要求,希望每一個人大代表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夠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的社會發展的更加迅速,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作為普通群眾來說,在生活中也一定要做好監督職責,監督身邊的每一個人大代表。
我國的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不經過上級領導的許可,那麼是不可以隨意逮捕或者刑事審判的,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一定要學會嚴格遵守法律才行,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的生活不受影響。
一般來說人大代表是有任期的,如果在任期之內出現政治錯誤的話,我們可以選擇寫信舉報,無論是紀委信箱還是當地的舉報信箱都是可以的,不過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千萬不可以自己進行審判,因為人民是沒有審判權力的,希望每個人都能夠認識到這一點,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一定要尊重每一條生命才行。
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有犯錯誤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學會嚴格要求自己才行,無論是人大代表還是普通群眾,如果犯錯誤的話都一定要及時地自首,只有這樣才可以不影響我們的子孫後代。
選好人大代表,意味著厚重的責任。國家的治理、地方的發展要靠人民當家作主,而人民當家作主是透過人大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實現的。把代表選好,是對開發熱土的關切,更是每個選民的責任。
選好人大代表,意味著莊嚴的權利。選舉權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權利,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而莊嚴的權利。即將參加投票的每個選民,都經過了嚴格的登記,這既是對自身選舉權的莊重確認,也是我們應當履行好的義務。每個選民都應珍惜這個權利,依法行使好這個權利,認真負責地投好這一票。
選好人大代表,意味著廣泛的參與。“眾人拾柴火焰高”。政治本是眾人之事,有了更廣泛的參與,才能更好地實施管理治理、實現人民共建共享。參加投票選舉,是政治參與具體而生動的體現,也是深入而有效的社會動員。社會越發展,越需要我們不斷增強參與意識。新時代的公民,應當在熱情參與、有序參與中當好地方建設發展的主人翁,不做旁觀者。
選好人大代表,意味著充分的認同。人大代表,不僅自身要過得硬,更要讓群眾有公認。只有把那些在群眾中有威信、有認同,守法治、守公德,有意願、也有能力履職的公民選為代表,群眾的意願才能得到更好表達,群眾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維護。每個參加投票的選民,心中要有這桿秤、這把尺,真正選出讓最廣大群眾信得過、靠得住的貼心人、代言人。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隨著我國民主政治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斷推進,各級人大代表素質和參政議政能力整體得到提高,高質量、有針對性的議案越來越多,討論發言中推進國家有效治理和法治程序的對策和建議多了,關心百姓疾苦、反映廣大人民群眾呼聲和意願的聲音更加普遍了。
徐家強明白,當選人大代表是一種榮譽,更意味著擔當的職責和肩負的使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均屬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