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徭役的問題(第1/2 頁)
“使相,下官有些不明想請您解惑……”
石雄雖然也是節度使,但是在黃巢面前絲毫不敢拿大,不但稱呼黃巢為使相(黃巢有同平章事的頭銜,又是節度使,所以可以被稱為使相),而且以下官自居,非常乖巧,與史書中的那個猛將兄的形象完全不同。
“哦?節帥有何疑惑儘可講來,某不敢藏私!”
本來黃巢把石雄放在接見的第一位是想跟他談談戰略合作的事情,沒想到事情還沒開始談,石雄就想問問題了。
不過人家恭敬,黃巢也給面子,而且這個石雄也是黃巢想要拉攏的物件,所以黃巢說話也很客氣。
“使相,下官想問為什麼河南道沒有徭役呢?”
不怪石雄要這樣問,作為中國古代一種重要的賦稅,徭役的重要性甚至比農稅還要重要。
唐朝是我國曆史上是強盛王朝的代表之一,正因為如此,唐代的賦稅制度和徭役制度對後代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而深遠的影響和意義。
唐朝時期的徭役制度深入到每一個家庭,凡成年男子都會被拉去充公,家庭喪失了主要勞動力,每戶要定期繳納賦稅,百姓的負擔較重苦不堪言。
唐代徭役徵收方式多樣,對服役制度進行重新調整規範,地方官員無權調遣人員服役,如果服役天數達到四十天的,男方居住的這戶人家可以免徵一個人口的口稅
唐代的徭役制度,除了一般的正役之外,還有其他的徭役,這一類人去服的徭役制度,與正式的徭役相比,所佔的比重較小一些。
不過,這種徭役的徵收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不是按照過去每戶都要去徵收的方式,而是按照每戶的人口數量為基準。
而服役後去充公的地方也在當地的州或者當地的限購內,不會被派送到很遠的地方或邊境地區。
同時,朝廷在這方面也有明確的規定,地方官員無權派遣這些服兵役的人,如果他們要調遣,必須經過一系列的程式,才能派往其他地方。
在唐代,正役大多數都是家中的男壯丁,沒有明確的條例規定他們必須執行復雜役,可以使用兩天的雜項服務來抵消一天的正役。
此外,這個系統還有很人性化的一面,他們規定,男性在十六歲的時候就有了服從雜役的義務,這是個硬性規定,服役時間為十天。
當然,超過十天之外也是可以的,而且是有益的,如果服役天數達到四十天的,男方居住的這戶人家可以免徵一個人口的口稅,即丁租。
因此,從這一方面來看,唐朝的徭役就體現了分化十分細緻這一特徵,並且在雜窯中,一方面也體現出了徭役輕,時間短的特點,雜務的內容,所要從事的事務也不會特別繁重,也不會有特別大的工程量,具有臨時性。
由於雜役不固定,並且工程量小,所以但從劃分的具體程度來看,這一制度確實減輕了當時人們的生活負擔,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生活壓力。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兵役制度,一個國家的強盛是要靠軍隊作為保障的。
晚唐時期,在徵兵這一方面實行募兵制度,更加人性化,中年和成年男子,身體強壯者,可以主動參軍,並且會有一定的篩選,如果他們會使用某種兵器,將被優先錄取。
如果是自願的,入從軍後,朝廷還將發放一定的軍餉,並允許隨軍家屬到軍隊當中吃飽,穿暖,歷史上對於募兵制度的描述如下:
“內有藩鎮割據,外有回紇、吐蕃、南詔犯邊。但在晚唐會昌二年唐軍擊破回鶻那頡啜部,全收七千帳。”
對於在戰鬥中犧牲計程車兵,對於他們的家人,如果有兄弟想參軍,便會優先錄用,如果他們沒有兄弟,陣亡的家屬可以優先領取這位將士5年的衣服和食物,以確保他們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