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信用卡迷霧(二)(第1/3 頁)
3.調查
“東明,查簽名。過去有過這樣的案例,顧客申請信用卡之後又否認,說簽名不是自己的,如果這個簽名是袁純的親筆簽名,袁純再怎麼否認都沒用。”
王海天換了一個說法,或者說是另一種可能。
查簽名首先要找到袁純這個人。公安機關為了保護袁純的隱私,沒有透露袁純的住址。
範東明從信用卡的郵寄地址開始找人,順便驗證袁純是否在說假話。敲開了門,開門的是一個年輕的男子。
“袁純在家嗎?”
男子以疑惑的眼神看著他:“你找錯了,沒有這個人。”
“你這房子……”
“租的。”
“以前是誰住?”
“這我可不知道,我剛搬進來一個星期。”
範東明撥打申請材料上的手機號。電話確實接通了,但只響了一聲就結束通話了。範東明心中泛起一絲不安。直至此刻,他也不能完全否認是袁純親自辦理的信用卡。
範東明根據見面時袁純留下的手機號約袁純見面。
“袁女士,這是信用卡申請材料的影印件,你看簽名是你籤的嗎?”
袁純隨便瞄了一眼便搖頭:“不是我的簽名。再說,我也不是公務員,我是教師。”
“女士,我們對筆跡進行鑑定,你同意嗎?”
“同意。”
袁純的回答很爽快。
範東明讓袁純在一張紙上寫下名字,為了讓鑑定結論更準確,他讓袁純多寫了幾次。
“經理,筆跡簽訂結果出來了,真的不是袁純的簽字。”
範東明在向王海天彙報筆跡鑑定結果。
“東明,我現在相信有人冒用了袁純的身份申請了信用卡。但是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袁純與冒用她身份的人是同夥。冒用身份的人刷卡消費,被冒用的人否認交易,銀行就得為二人的合謀行為買單,這也是一種詐騙的方式。”
“經理,我們下一步怎麼辦?”
“讓我想想。東明,通常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騙子都是做‘套現’業務……”
“經理,我知道怎麼辦了。”
範東明這悟性在王海天的點撥下就像酒精遇到火。
他知道,“套現”是虛構消費來獲取現金的行為。信用卡的合法用途是消費,但“套現”相當於從銀行獲取一筆免息的貸款,所以“套現”是被銀行禁止的。“套現”者與特約商戶合謀,每刷一次信用卡,特約商戶交給“套現”者現金,“套現”者支付一定的手續費。為了躲過銀行審查,特約商戶會把“套現”偽裝成合法業務,比如餐館的消費、水果攤的消費等。真實的消費,每次刷卡的金額都不高,而“套現”的單筆金額都比較高。
至於這張信用卡是否有套現,就藏在交易記錄裡。
袁純的信用卡交易記錄調出來了,果然不出範東明所料,信用卡一共發生了兩筆交易,每筆都是元,是在兩個特約商戶處產生的交易,一個特約商戶不是他所在銀行的特約商戶,範東明無從調查,另一個特約商戶的名字叫“佳慧文具店”,是他所在銀行的特約商戶,按照規定,銀行必須保留特約商戶的入網資料。
範東明一陣欣喜,他查到佳慧文具店的地址在佳慧小區,負責人叫萬長青。經過幾次的暗中觀察,範東明發現這家文具店的顧客稀少,不時有顧客進出,但沒有看見顧客拿走文具。
範東明終於決定要跟店主來一場“巔峰對決”,他走進店裡問:“請問誰是店主?”
一位四十多歲的男子很警覺地問:“你什麼事?”
範東明拿出一張照片問:“我是越海市濱海商業銀行,請問你有沒有見過這張銀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