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官修史書的記載(第1/3 頁)
六朝民歌所載“木蘭從軍”的故事,已為中國曆代民間所傳頌,然而,在《明史》等史籍中,卻明確記載著生活在元明之際,與木蘭經歷極為相似的另一位女英雄韓娥。
一、《明史》
卷三百一《列女一》載:
貞女韓氏,保寧人。元末明玉珍據蜀,貞女慮見掠,偽為男子服,混跡民間。既而被驅入伍,轉戰七年,人莫知其處女也。後從玉珍破雲南還,遇其叔父贖歸成都,始改裝而行,同時從軍者莫不驚異。洪武四年嫁為尹氏婦。成都人以韓貞女稱。
(參見《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標點本,第7693頁。)
六朝民歌所載“木蘭從軍”的故事,已為中國曆代民間所傳頌,但是,木蘭及其事蹟在史籍中卻並無記載。然而,在《明史》等史籍中,卻明確記載著生活在元明之際與木蘭經歷極為相似的另一位女英雄。
這段摘文中“尹氏”,應為“馬氏”。清順治二年,五月,清廷組成《明史》纂修人員得到了順治帝的認可,開始修撰《明史》,至清乾隆四年,由張廷玉為修書總裁才最後完成《明史》,歷時60年。其中共記錄有265個忠孝、節烈婦女的故事,這些人物在明代被譽為“貞女”,韓娥排在全國貞女的第九位。
貞女,指在任何條件和處境下,都能篤守某種被譽為高尚純正的道德品質行為的有氣節操守的女子。在明代,那些有忠孝、節烈故事的婦女,被譽為“貞女”。
二、《明太祖實錄》
卷六十七“洪武四年秋七月壬戌”條載:
初,保寧城中有韓氏女年十七,遭明氏兵亂慮為所掠,乃偽為男子服,混處民間。既而果被擄,居兵伍中七年,人莫知其為女子也。後從玉珍兵掠雲南還,邂逅其叔父,贖之歸成都以適尹氏,同時從軍者警異。成都人稱為韓貞女雲。
(參見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太祖實錄》卷三十六至七十七,洪武元年十一月至五年十二月影印本,第1256~1257頁。)
三、《四川通志》
卷十一上《列女》“保寧府”條:
元韓貞女,閬中人,年十二,遭明玉珍之難,慮為所掠,乃偽服男子衣,自稱韓關保,混處民間。既而被掠,在兵中十年,人莫知為女子。後從王總兵掠雲南,經成都遇叔父贖歸,以適馬氏,稱為韓貞女。有傳,見藝文。
(參見李陽棫等編修的《四庫全書》史部《四川通志》卷十一上《列女》,影印本,第22頁。)
四、《明氏實錄》
《明氏實錄》一卷:
萬勝徵南領兵回,“九月,表韓氏女為貞烈。”
(參見《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159冊第8頁,《明氏實錄》一卷,涵芬樓影印清道光十一年六安晁氏木活字學海類編本,齊魯書社1996年8月第一版)
五、明·劉惟德《韓娥傳》
娥姓韓,元四川鹽運使副使韓新澤之孫,處士韓成之女也。母,王氏,生娥於元至正乙酉。甫三歲失怙,七歲失恃。荊於叔父韓立。遭元季之亂,歲丙申,盜賊蜂起,劫奪貨財,擄掠婦女,無所憚。叔母杜氏度娥不能自保,密謂娥曰:“我夫婦老矣,汝年十二,必遭寇手。吾不忍視汝受掠。吾制男子衣裳,汝可服之。寇知汝男,或可免。”
叔父又哭曰:“汝本故官之孫,吾鞠汝,恤汝,願汝有家,不幸至此,時也,命也,汝宜自裁。”娥受叔母教,即易其服,總其角。旦日往拜叔母曰:“而今而後或違母訓,有死無二。豈忍不念吾叔母言,甘受寇辱求苟活也?”
未幾,果為寇擄。問娥姓名,娥曰:“我韓關保也。”遂與負戈而往。後遇萬戶王起巖,見而憐之,以與千戶羅甲。甲,蜀之敘南人也。撫之如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