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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持槍證(第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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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證

「這把槍是我的私人珍藏,是從紫荊國那邊進口的『雷龍』手槍,口徑78,比許多步槍的口徑都大,有效射程30米,優點是威力大,缺點是射程短,後座力大。」

黃維光看著李飛手中的木盒,眼含追憶地說道:

「這槍在十幾年前就停產了,現在紫荊國那邊都很難弄到一把雷龍。當年我剛上任督查長時,你的老師送給我這把槍,現在我就要卸任了,我把它轉送給你,也算是一種緣分。」

「督查長」

李飛看著黃維光,張了張嘴。

「你放心,伱的持槍證我已經幫你辦好了,盒子裡那本證書就是。」

黃維光笑著說道。

「督查長,這禮物實在太貴重了!」

一旁的李雷聽到這話,終於坐不住了,也站了起來。

李飛不清楚一張持槍證的珍貴,他卻是非常清楚的。

大藍朝對槍械的使用要求是很嚴苛的。

哪怕是督查院這樣的武力機構,普通的督查員也只有在執行任務的時候才能配槍,並且使用槍械,在非任務期間一律不許。

整個督查院只有李雷這樣的中隊長及以上的幹部才能拿到持槍證,可以隨時配槍,並擁有在突發情況下使用槍械的權利。

而如果不在督查院,止戈院和正法院這樣的武力機構做事,其餘人想要拿到持槍證的難度就更大了。

別看各地的豪強,世家和江湖門派都能搞到槍械,但他們非必要也是不敢把槍拿出來用的,因為沒有持槍證,一旦動了槍,就有可能被人抓到把柄。

所以持槍證是各方勢力都想要獲得的東西。

除此之外,大藍朝司法閣對個人防衛的規定是這樣的:在個人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允許使用一切手段進行自衛。

然後還有一條補充規定:這個一切手段並不包括使用槍械。

也就是說假如一個人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旁邊剛好有一把槍,他拿起槍進行還擊,那他也犯法了。

這條後來補充上去的規定其實是為了防止一些人鑽空子。

大藍朝曾經發生過一起著名的案件:兩個幫派幾百號人火拼,打到最後動了槍,其中一方把另一方給殺光了。

最後殺人的一方請來一位大律師為自己辯護:稱自己等人在被人追殺的時候,剛好看到地上有槍,就把槍撿起來還擊,按照大藍朝的法律,他們是正當防衛,應該判無罪。

這起案件之後,司法閣就補充了後面那條規定。

但這條規定限制不了有持槍證的人,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有了持槍證,在某些時候就可以合法地開槍殺人!

在李雷看來,黃維光送的這份禮物,那張持槍證要比那把雷龍手槍更珍貴。

「好了,我送出去的東西,不喜歡被人推脫,收下!」

黃維光擺手讓李雷不要再多說。

「那就多謝督查長送的禮物,我一定好好珍惜!」

李飛對黃維光鄭重地說道。

「好,英雄出少年。小飛,未來是你們的。」

黃維光拍了拍李飛。

「準備一下,我帶你去主政廳見谷總長。」

十幾分鍾後,李飛坐上了黃維光的車,和他一起前往主政廳。

主政廳所在的大樓十分氣派,是興城最高的一棟大樓,一共有十二層。

黃維光的專車停在大樓所在的院落裡,司機給兩人開啟車門,讓車內的李飛和黃維光下車。

「走吧。」

黃維光顯然不是第一次來這個地方,很熟練地在前面帶路,李飛跟在他身後。

幾分鐘後,兩人在一間待客室裡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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