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共同防衛條約(第1/2 頁)
朝鮮國格升級方案的第三部分主要是兩個條約。
第一個條約叫《明韓港口租借條約》,另一個條約叫《明韓共同防衛條約》。
《明韓港口租借條約》規定,大韓帝國將平安道境內的龍山港、黃海道境內的海州港、京畿道境內的仁川港、慶尚道境內的蔚山港、咸鏡道境內的定平港,一共五個港口租借給大明,租期九十九年。
其中仁川港作為民用港口,主要用於明韓兩國的自由貿易。
大明在仁川港建設僑民區供前往韓國工作的大明人居住,僑民區通行大明法律,由大明全權管理。
其他四個港口作為大明聯合艦隊的海外駐地,為軍民兩用港口。
當然,大明是個厚道的國家,港口當然不會白借,大明將會負責五個港口的基礎建設,用於抵扣租金,待租期過後,這些基礎建設全歸大韓帝國所有。
同時,大明還要租借濟州島,作為大明聯合艦隊的海外基地。
雖然現在大明聯合艦隊還在籌備之中,但這並不妨礙高瞻遠矚的趙贏提前佈局。
樸卜承對《明韓港口租借條約》唯一的異議是租金問題,不過他並沒有當場提出來,而是繼續往下看。
《明韓共同防衛條約》中規定,大明將會在韓國境內建立四個軍事基地,每個基地可以容納一至兩個鎮的兵力。
基地內事務韓國無權插手,全部交由大明五軍都督府管理。
同時大明還將接手韓國的國防軍務,軍隊建設、訓練、指揮等事宜全部交給大明管理,韓國只需要出軍費就可以。
條約中還規定,韓國必須派出一個軍的人馬作為僕從軍配合明軍作戰。
大明要在韓國建立軍事基地,沒有問題。
大明要管理韓國軍隊,這也沒有問題。
大明要韓國出僕從軍配合作戰,當然也沒有問題。
唯一的問題是,大明在韓國駐軍,韓國需要付給大明軍費,並且是按照一個軍的規模付。
現在大明一個軍齊裝滿員共六萬餘人,一年的軍費預算是六百萬兩白銀。
同時韓國軍隊的軍費也要韓國自己出,但是軍費要交給大明全權管理,一年暫定白銀一千萬兩。
最後,配合明軍作戰的僕從軍的軍費也由韓國承擔。
零零總總加起來,樸卜承估計光軍費一項開支,韓國每年就要準備兩千萬兩白銀。
夭壽了,進入朝鮮王朝中樞的樸卜承自然知道朝鮮王朝的收入狀況,朝鮮王朝每年收入的白銀收入在五萬兩到十萬兩之間。
兩千萬兩白銀?
從李成桂建立朝鮮王朝至今,朝鮮王朝總收入都沒有這麼多。
這不是強人所難嗎?
還是說,朝鮮王朝升格成大韓帝國之後,白銀就會嘩啦啦地來?
“趙閣老!”
樸卜承指著關於軍費開支的條款,苦著臉道:“朝鮮的情況你又不是不知道,小國寡民,我們每年哪裡去找兩千萬兩白銀?”
“怎麼?”趙誠笑著問,“樸參贊對軍費開支有異議嗎?”
“不敢不敢!”
樸卜承連忙搖頭,道:“不是有異議,而是我們根本拿不出來啊!”
趙誠反問:“朝鮮王朝拿不出來,大韓帝國還能拿不出來?”
樸卜承有點懵,不明白趙誠是什麼意思,他小心詢問道:“趙閣老的意思是?”
“朝鮮王朝不會賺錢,難道大韓帝國還不會?”
趙誠哈哈一笑,道:“樸參贊,朝鮮和呂宋的貿易事宜一直是你在管,你捫心自問,自從朝鮮和呂宋展開貿易後,你們的國入有什麼變化?”
樸卜承一臉苦澀,道:“確實增長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