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開庭2(第1/2 頁)
對於姚玲提出還有證據進行佐證時,蘇哲旭與孫明英兩個人心裡一動,有些輕慢的心思也變得嚴肅起來。
沒辦法,這是人的通病,無論你在華夏的律師界多麼有名,一些發達國家的人也會下意識地瞧不起你。
這與發達國家的中產階級,到世界上極貧困國家旅遊一樣,哪怕對方的縣長在你面前,你也會因為他們國家的貧窮,下意識地認為他們的縣長也是窮人。而且是沒見過世面的窮人,不由自主地升起一絲優越感來。
蘇哲旭與孫明英兩個人的心態就是如此,在寒蟬國,從事律師及檢查官的人是十分顯赫的存在,不像華夏,檢查官和律師雖然是個不錯的職業,但還沒上升到上人人崇拜的地步,蘇哲旭與孫明英不認為這是國情問題,而是更願意相信華夏的這些同行由於水平原因得不到社會的尊重。
他們本來打算上來就給姚玲和楊晨一個當頭棒,徹底打消她們二人的信心,到時候整個庭審現場就會超出她們的控制範圍,這場官司就算勝了。
事實上他們也是這麼做的,上得庭來,先是打斷姚玲說話,給對方留下了一個咄咄逼人的印象。然後在直接回懟對方的證據,按理來說,這一套下來,對方一定會亂了手腳。原因很簡單,你所認為的道理讓人家給懟了回來,有道理就變得沒道理了,沒有道理的辯論,聲勢就弱了七分。
沒想到,姚玲她們還有留了後手,就是為了提前套出他們親口說出李雲是被冤枉等有利於她們的話。
別小看這一句話,這是什麼地方,法庭現場,每一個人都要對自己說出的話負責,剛開庭交手不過一個回合,對方就用這麼一個小伎倆確定了李雲無辜的基本盤。
就算最後自己贏了官司,李雲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但也證明了李雲確實是被潑髒水抹黑了。
要知道,他們所有做的一切是為了打擊李雲,出庭辯護也是圍繞這個大方向進行的,現在可好,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既然原告還有補充證據,法院自然接納,雖然法院對這種當庭提供證據的行為十分討厭,但沒有辦法,法律從未明文規定不可以當庭提供證據。
這一次,姚玲提供的證據有三份 ,第一份,金有根與安俊敏、張拉娜電話錄音,第二份,孟敏與金有根通話的電話錄音,第三份孟敏資金賬戶的往來情況。
這三份證據,都可以證明是孟敏及安俊敏,張拉娜等人對李雲實施了有預謀的陷害活動。
審判長深深地看了一眼姚玲,眼中隱含深意,做為有著多年經驗的老法官,他對這個案子早就心知肚明,一定是這幾個外國人和國內的媚外分子聯合起來陷害國人。只是辦案講究證據,不能靠經驗辦案。
只是,姚玲提供的證據……希望對方的律師不會發現這點吧。
很顯然法官大人的願望落空了,做為寒蟬國培養出來的律師,玩三十六計不行,但說到弄虛作假,混淆是非那在全球都是首屈一指的存在。
他們拿到姚玲提供的證據後,甚至沒有第一時間想到如何解釋證據中所指出的問題,而是第一時間指出證據的合法性來。
在沒有執法機關的調查證明,竊聽他人電話,查詢他人賬戶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不但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甚至電話公司及銀行系統的人也會被追究責任。
而在輿論上,這種行為,就屬於李云為證明自己清白,把幫他調取通話記錄和銀行賬戶資訊的人都給賣了。甚至讓幫他的人賠上了職業生涯還要附帶經濟賠償和牢獄之災。
說白了,就是為了自己坑害了幫助他的人。這要是被輿論知道,李雲的人品都會出現重大問題,甚至比敵人造謠都嚴重。
蘇哲旭與孫明英兩個人對視一眼,都在對方眼裡看到了幸災樂禍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