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你用命去救的那個人,卻要處心積慮害死你(第1/4 頁)
埋情葬愛第七十三篇 你用命去救的那個人,卻要處心積慮害死你,保命辯護
我不怕被傷害,我只怕被最愛的人傷害:古宗周的父母先前賣房、傾家蕩產湊了三十多萬交給法庭,賠償易夢蝶的家屬,每天跪在易夢蝶父母的家門外,乞求他們的原諒,只求能保兒子一命。易夢蝶父母和姚蘇林都拒收賠償款,一心只要古宗周償命。
姚蘇林被捕後,檢方和法院意見不一,有的人認為姚蘇林教唆古宗周殺自己不能構成犯罪,如果他教唆古宗周殺趙遊勇而古宗周殺了趙遊勇的妻子,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姚蘇林因疏忽大意的過失導致了妻子死亡的後果,應當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姚蘇林有殺妻故意的情況下以故意殺人定罪量刑怕會造成冤案。
最終法院判姚蘇林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判處古宗周死刑。
趙遊勇教唆古宗周殺人,犯故意殺人罪,犯罪物件的錯誤不影響定罪量刑,但趙遊勇報警想要阻止古宗周殺易夢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趙遊勇無期徒刑。
趙遊勇明明看到古宗周在案發現場,卻謊稱沒有看到,想要替他隱瞞犯罪事實,犯包庇罪和偽證罪,擇一重罪處罰,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姚蘇林的廠子由弟弟接手經營。
趙遊勇委託毛玉鳳上訴,毛玉鳳找到同鄉毛煙雨,道:\"…姚蘇林判得太輕,我丈夫判得太重了,我咽不下這口氣。大哥,你看看這個案子還有翻案的希望嗎?”
煙雨道:\"這個案子涉及到多個罪名,本案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密不可分,當初法院如果能夠正確判決,也許趙遊勇就不會氣憤難平想要報仇了。拍攝配偶和他人通姦的裸照是否侵犯被害人名譽權等權利,要看行為人的目的、傳播的範圍和後果,如果是為了離婚訴訟中取證,證明配偶有過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照片只作為給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交的證據,就不違法。行為人只有拿著裸照四處張貼、散發,才能構成侮辱罪。
趙遊勇闖入姚蘇林的住宅,是為了取證並找回自己的妻子,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怎能認定為非法?象通姦這種事警察是不會管的,難道他只能任由妻子去和別人通姦嗎?不能去找回妻子嗎?通姦和同居都不違法,只有配偶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才能構成重婚罪。
依據《婚姻法》,夫妻雙方有互相忠誠的義務,捉姦是基於維護自身權益而侵入的,有違法阻卻事由,故不應上升到刑事法律層面來調整。違法阻卻事由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排除犯罪事由(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和超法規的違法阻卻(正當化)事由。
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包括:法令行為;正當業務行為;被害人的承諾;基於推定的承諾的行為;自救行為;自損行為;義務衝突。
經被害人的承諾的行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條件:被害人對被侵害的法益具有處分許可權…夫妻雙方都承諾過絕不做對不起對方的事,夫妻雙方也都有法定遵守的義務。
姚蘇林當時說:‘有種你就把東西全砸了。’用言語相激,激怒被告人砸毀傢俱,以求達到將被告人送監牢的目的。姚蘇林構成了教唆犯,應與趙遊勇同罪。如果說姚蘇林自損行為不構成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趙遊勇是基於姚蘇林的承諾有違法阻卻事由,不能定罪。有趙遊勇偷錄的影片為證。
利用人性的弱點而使其實施本來不願實施的犯罪,無異於引誘清白的人犯罪,與刑罰目的背道而馳。
《關於印發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犯意引誘是指行為人本沒有實施毒品犯罪的主觀意圖,而是在特情引誘和促成下形成犯意進而實施毒品犯罪,對具有這種情況的被告人應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