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瞭解(第1/2 頁)
“熟悉了你們之後,我感覺我以前對律師的印象有些刻板。”邵卿月真的這麼想,“我以為律師都是很嚴肅的,沒想到還有你這樣活潑的,夏均他就很面面俱到,很符合我對律師的印象。”
“嚴肅不嚴肅的,要看情況和場合,你看我們現在這個場合,跟嚴肅沾邊嗎?”左文賓喝了點酒,覺得自己的膽子也上來了,“你別看我們現在人模人樣的,其實剛從學校畢業的時候,還不是被社會毒打。剛出去實習的時候,我聽說他被他老師狠狠地批評了一頓。”
邵卿月看向夏均,“是表現不好嗎?”
“也不是表現不好。”夏均回想了一下,有點久遠了。
略帶感慨地道,“那時候,我對法律的這種認識還沒那麼深刻。青春年少,初入職場,覺得自己就是最優秀的。”
“我以為自己會很風光地上庭,打臉無良公司。然後對接當事人的時候,才慢慢發現,比起這些,當事人更希望達成和解,他並不想撕破臉,他很需要那份工作。”其實那個時候,“我覺得很無力,法律和人情的取捨有時候真的很難界定。”
“一時的退讓是為了更好的未來,我依舊堅持認為公司的責任不可推卸。可是那時候對當事人來說,一家人的生計比起那些虛無縹緲的自尊,這個選擇並沒有難度。”
邵卿月問道,“那後來怎麼樣了?和解了嗎?”
“沒有,我給他重新找了份工作。”夏均摸摸鼻子,當時真是年少輕狂,“那時候我還是很有鋒芒的,很天真。”
邵卿月嘴都沒來得及合上,真的是震驚,“這個走向,有點意外,確實是很有鋒芒了,很有雷鋒精神。”
“所以我被老師狠狠批評了。”夏均真的覺得自己當時太過年輕,“我其實知道老師說的很對,律師可以有同情和同理心,但是要適度,不要過多牽扯到當事人的生活之中。”
那是他第一個案子,“雖然結果很圓滿,但是我過程中確實犯了不少錯。”
“確實是這樣,後來我跟著律所的律師去做法律援助,接觸到更多的案件,看多了雞毛蒜皮的瑣事,體會到弱勢群體的心酸和苦澀,才慢慢明白法律的意義。”
所以後來他出國讀書,也是覺得自己專業素養不夠,想繼續深造,為更多人提供幫助,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邵卿月真的佩服,“好偉大的職業,但是有些事情我不是很理解。之前網路上看到的一些明星前腳發律師函,後腳就被扒出來確有其事,那律師函的意義在哪?”
“這個問題好經典。”左文賓舉手,然後背答案一樣,“律師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律師函是一種非官方檔案,主要表達當事人對事件的某種看法,雖然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但並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夏均解釋,“意思就是,有時候明星在輿論劣勢的時候,發個律師函先發制人,扭轉輿論。尤其是一些公眾人物,一些負面輿論會對他們的形象產生影響,所以發個律師函可能會挽回一點形象。”
邵卿月懂了,“就是死不承認,反正律師函隨便發唄!”
“不過現在發律師函也沒用了,網友都學聰明瞭,會深扒各種細節,我已經看到他們認定告名譽權和隱私權這種就是真的。其實事實上說也不一定。”有可能是告其他方面證據不足,打名譽權勝訴機率高。
左文賓繼續道,總之,“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有時候也會出現一審敗訴,二審成功的情況,畢竟我們也看不到具體的案件情況。”
想起來她那個追星女朋友的感嘆,左文賓好奇,“說起明星起訴的事情,我之前在網上看到說小粉絲衝在前面搖旗吶喊的,最後被明星告了,又賠不起錢,最可惡的就是那些操控輿論,利用粉絲的人。”
邵卿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