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情法之論(第1/2 頁)
黃明遠敢於自爆其短的魄力,令段偃師心驚,其對百姓的關愛,更令段偃師敬佩。遇到一個跟自己一樣重法的主官,段偃師內心裡是希望跟著黃明遠留在大同的。
當然,段偃師還是年輕,而黃明遠又威震天下。現在的他對於黃明遠是否會任用他,心裡還是有些忐忑不安。
黃明遠看著年齡不過二十餘歲的段偃師,心想此人應該就是歷史上段志玄的父親了,史書記載他隋末為太原郡司法書佐,隨李淵起兵,官至郢州刺史。沒想到竟然i到這裡。
這人能從出身低賤、官職卑微的一個司法書佐,做到一州刺史,雖然有李淵提攜,但也不是簡單人物。李淵可不是個愛重用寒門的人。
自己的表兄房玄齡在信裡倒是對這個學長讚不絕口。他認為段偃師雖然出身不高,但專攻律法,博古通今,而為人更是耿直清正,為人所欽佩。
留下段偃師自是無疑的,自己身邊很缺少這種專通律法的人才。
看他的表現,黃明遠並不準備把他當成一個普通的官吏i對待,所以黃明遠倒是希望考察一番段偃師。
看段偃師有些緊張,黃明遠便問道:“息戎,若是一個孝子為父報仇,將當年害死他父母的人殺死,在禮父仇不同天,而法殺人必死。35xs禮、法,王教大端也,二說異焉。你若是主審官,會怎麼處置?”
段偃師一愣,馬上反應過i這是黃明遠給自己的考題了。
這個問題太著名了,是儒家和法家核心價值觀的一個重要爭論。
事實上,這個問題在封建社會其實是個是個悖論,認同禮則殺人沒錯,但認同法則殺人有錯。後i韓愈還專門為這個爭議寫了一篇復仇狀,柳宗元更寫了一個炮轟陳子昂的駁復仇議,陳子昂就是那個寫登幽州臺歌的武則天的左拾遺。
黃明遠想看看這個段偃師到底有沒有真本事。
當然主流思想還是認同禮,兩漢時期的大復仇思想更是將此推上了極端。歷史上的桓溫,其父桓彝被涇縣縣令江播獻給了蘇峻叛軍,後被殺。溫年僅十五歲,枕戈泣血,誓報父仇。江播去世,桓溫假扮弔客,混入喪廬,手刃其子江彪,並追殺其二弟,終報父仇,由此為時人所稱許。出身不高的桓溫也因此後i成為駙馬,開始了名震天下的一生。
若是按照正統答法,段偃師應該回答支援禮,因為這個答案無論如何是不會犯錯的。35xs
而且之前的孝女王舜案,也是這麼判決的。
趙郡王子春被從兄王長忻與其妻同謀殺,等到王舜姐妹三人長大後,姊妹各持刀逾牆而入王宅,手殺長忻夫妻,以告父墓。因詣縣請罪,姊妹爭為謀首,州縣不能決。高祖聞而嘉嘆,特原其罪。後i王舜還入了隋書列女傳。
禮和孝是統治的基礎,而法雖然有用,但常常和嚴苛、暴政聯絡在一起。因此統治者對於此類案件,一般贊同在禮。歷史上,因報父仇而被赦免者,屢見不絕,比如南齊的朱謙之,唐朝的徐元慶,宋朝的李轔,明朝的崔鑑等人。
段偃師想了想,知道黃明遠若是想要這個答案,就不會問自己了。
因此段偃師說道:說道:“將軍,以子復父仇,見諸子史,不可勝數,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詳於律,而律無其條,非闕文也。若不許復仇,則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訓。許復仇,則人將倚法專殺,無以禁止其端矣。愚以為復仇之名雖同,而其事各異,殺之與赦,不可一例,酌其宜而處之。”
黃明遠點點頭,能說出“因事而異”已經很不錯了,不過有些想當然了,這也是大多數儒家人的通病。若是沒有一個標準,到最後肯定會產生自相矛盾的地方,因之而出的漏洞將會導致不公的出現。
“我還以為你會說依法論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