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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小人物的往事和憂傷(3)(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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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接上回。

7.大小

古語有云,正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理論當權者此時強加罪名、抹黑並處死大小,無疑能打擊對手。作為政治博弈的犧牲品,大小之死頗為冤枉。大小之死,是小人物的悲劇,更是以碧血丹心留給祖國法律的烙印。

為了維護法律權威,公元前399年的希臘,蘇格拉底飲下毒酒而死,死前,一如既往討論哲學的蘇格拉底使人崇敬。

為了維護法律權威,公元1844年的希臘,大小被子彈射殺在刑場,死前,微笑著安慰眾人的大小也使人肅然起敬。

被當權者迫害,公元263年,東方的嵇康死於非命。死前,一首《廣陵散》留名於世。

被當權者迫害,公元1844年,西方的大小一命嗚呼。死前,一封《我與法》留名於世。

這封信是給小愛父親的,信裡的主要內容如下:

[不知道受傷的你是否還活著。還記得我說戰爭結束後我們去看海嗎?很抱歉,我可能要失信違約了。我反正也沒有妻兒,如果你願意,我的遺產就當做違約金吧。不算多,畢竟之前我也是“生產線”的一員,畢竟在軍隊裡做文書的腦力勞動者也是生產嘛。寫這封信倒不只是為了說違約和遺產的事情,還有就是我思想的事情。我可以死,但我不想被遺忘,尤其是我的思想。

我要死了,倒沒有多悲傷。我知道,上邊那些人進行了微操,但我畢竟是錯了,確實應該死的。也許法律會一時矯正過直,即便是千年前的蘇格拉底也不例外。但是,世俗之城裡只有一個人人必須遵守的法律,只有在每個“蘇格拉底”都服從法律的基礎上,我們的社會才有法治的保障。於是,我也心甘情願的去死。不是為了某個陰謀,某人獨裁或者暴民政治,而是為了社會,人民和法治。

我的身軀可以滅亡,但我希望留下獨屬於我的痕跡。寫下這信,便是我的痕跡。我曾看到過一本書,這書出自啟蒙運動之後,很抱歉我的記憶力沒有那麼好,沒記住書名。只記得上面是關於廢除死刑的,主要也就是想要從論證死刑沒有效果來廢除死刑。我想淺淺的寫下我的觀點。

第一條,書說“國家無權”。這個已經被盧梭(18世紀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法國啟蒙運動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證偽了:“為了不至於成為兇手的犧牲品,所以他們同意,假如自己做了兇手的話,自己也得死。”其實就證明代表著所有,或者說大多數人意志的國家有權處決死刑犯人。其實這個命題也可以反證,為什麼會有死刑?不就是危害極大嗎?這時我們知道國家有軍隊,而軍隊的權責是什麼想必你我作為軍人都清楚。假如國家無權處死任何人,推知,那麼其下屬的軍隊也就沒有權利殺人。進而那麼已經變為敵人的人呢?當叛國公民已經危害並且繼續持續,到所有人的利益甚至是生命,難道還不應該擊斃嗎?這是荒謬絕倫的。當死刑被廢除時,軍隊就是非法的。否則,軍隊可以以藉口擊殺任何人。那麼死刑的廢除將沒有任何意義。但是廢除軍隊,這個國家也就沒有一流的地位,喪權辱國,只能淪為他人的殖民地或者被保護國等等。相對於這個,我們曾用獨立戰爭告訴世人,喪權辱國和身死沙場那個更可怕。

第二條和第三條,書說“死刑無威,以至於反”。即死刑持續時間短,犯人根本沒有悔悟,對社會沒有教育意義。同時,群眾對死刑的圍觀也可能讓群眾憐憫罪犯,以至於起反效果。這個其實就是一個假說罷了,根本經不起推敲。說這麼多,資料呢?多少人有感覺,多少人沒感覺?憐憫佔比還有人數呢?這些和地理有沒有關係呢?……這些問題都沒有答案,其實就是作者心證,覺得就是這樣的。這個連辯駁都沒有必要,畢竟地域不同,結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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