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荒唐交易(第1/4 頁)
這一大早,省廳調查組的人來到學校後就說通知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由黨組副書記宣讀省廳黨組會的決定:
"經調查組認真地走訪丶調查和與有關人員多方接觸談話,進行綜合分析,並上報廳黨組,經廳黨組辦公會議認真研究討論,認為下列人員在學生吳瀟瀟出走一事過程中,負有不同程度的責任,特做如下通報:"
“一、金釗同志,身為校長,本應認真履行職責,卻疏於對教職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個別員工工作失職,導致這個事件發生,對此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考慮到其能夠主動承擔責任,經廳黨組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金釗同志黨內警告一次處分;"
"二、盧非同志,身為學校中層管理人員,卻未能認真履行其職責,工作上夾帶私念,不能公心為人,方法上簡單粗暴,惡語傷人,致使本就內心脆弱的吳瀟瀟喪失對其最後的希望和信任,絕望,選擇了出走。且該同志眼見該生出走,卻未採取任何阻攔或勸阻方式,使本可以避免的事還是發生了。因此,廳黨組認為,該同志具有瀆職行為。"
"但事後,該同志能夠正視和反省自己的錯誤並儘量去彌補過失,積極主動參予吳瀟瀟其弟的救治,併為其無償獻血。說明該同志具有改正錯誤的決心和行為,願意將功補過。態度端正,應予以肯定。"
"經調查組與當事人的走訪,談話,以及對他個人表現等綜合分析,認為:吳瀟瀟出走的主要原因是前期被同學們的謾罵丶攻擊丶侮辱及最後的梱綁行為所導致,其主要起因在於同一寢室當事的三個女同學。因此,廳黨組責成學校對該三個女同學進行嚴厲的批評,並就此對全校師生進行一次道德與法制的教育,廳黨組不對其進行處理。"
"而盧非同志是由於他工作的失職,客觀地促成吳瀟瀟最終出走的重要動因之一。"
“鑑於上述事實,經廳黨組辦公會議經過認真丶反覆的討論後,決定:給予盧非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並建議人事部門由其行政23級降至24級。時間為一年,以示懲戒。關於教導主任職務,代行期延緩一年。”
“三、凌姍同志,系吳瀟瀟同學班主任。因平時疏於對其做過細的思想工作,未能及時瞭解丶掌握該生的心理狀態,以及對本班學生疏於進行學生品德操守教育,疏於生活管理,才客觀上對這事件起到了縱容作用。所以,該同志對其出走失蹤一事也應負有一定責任。"
“鑑於該同志工作業績一貫優秀,又是省市先進代表,廳黨組決定對其高標準嚴要求,責令該同志在校黨組織會議上做出公開檢查,並將書面檢查材料計入個人檔案。責令學校在本通告發出即日起,停止其班主任工作,對其進行反省。"
對這三個人的處理決定,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令教職工們議論紛紛。
很顯然,廳黨組的這個處分決定是不公正的。
金釗更有同感。特別讓他納悶的是,廳裡這麼大的事,竟然自己事先一點資訊也不知道。
這不符合組織程式呀?
你廳黨組級別再高,也就是管好你自己廳裡的處室、組織和幹部唄?這怎麼就隔著鍋臺上炕,直接把手伸到我們這個基層事業單位裡來了?並且還大模大樣建議學校進行什麼行政處罰?
這是你黨組該管的事麼?
至於對自己的處理,老爺子還可以接受。畢竟是一校之長,確實有不能推卸的責任。
可對盧非的處理,金釗認為這裡邊還是值得商確。說白了,聽著挺嚇人的,可細琢磨還不是瘸了打獵滿山喊,鍋臺撒尿亂熗湯麼?雷聲大,雨點稀。聽起來嚴肅,實際上沒任何意義,其結果不就是宣佈,他還繼續做他的教導主任麼?
看來還真是應了那句話:
朝中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