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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遺棄罪嗎?」

陳繡愣了兩秒。

她不懂什麼刑法,但是對方顯然是話鋒一轉,上來就是什麼什麼罪名,想必不是好話。

「不許拍影片!!」

陳繡變了臉色,想去搶她手上的手機,被連錦裡站起身,輕鬆後退一步避過。

連錦裡重新看了一眼面前氣急敗壞的陳繡,微微偏了偏頭,眼神無辜,極為耐心地跟對方解釋:「我沒有在拍影片,我在直播。」

彈幕上圍觀了整個過程,已經全是義憤填膺。

有人直接在彈幕上科普: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認,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

連錦裡瞥了一眼,微微笑著,將內容念給眼前的陳繡聽。

內容過於書面,陳繡其實聽得一知半解;但她再蠢也知道,對方這是在說,她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犯罪,是要服刑坐牢的。

連錦裡身形輕巧,避過了她的搶奪。

陳繡情急之下,失聲辯解:「她不是我女兒!不信、不信可以去做檢測,我跟她沒有血緣關係;前面的內容都是我編的,我、我唬她的!」

她本還想說出點什麼更有說服力的內容來,卻自覺失言,嚇得緊閉了嘴。

不、不行,那些絕對不能說!!

彈幕明顯比連錦裡的現場還激烈:

[現在說不是?洗不清了阿姨!!噁心死了,能不能送她去坐牢啊!]

[但我覺得,連錦裡看著真的跟她長得也不太像啊?從氣質到長相,都不像的;會不會真的不是啊?]

彈幕開始新的分析:

[管她是不是呢,遺棄如果是真的,她都親口承認了;如果不是,那她算不算詐騙啊?畢竟她都直接開口找連錦裡要錢了。]

[好噁心!追究責任吧,我感覺可以報警了啊!!我們都是人證,她親口承認的這一切!]

連錦裡的視線重新回到陳繡身上。

對方的眉眼確實跟她沒有半點相像,她也在對方身上找不到任何熟悉之感。

都說血緣之間的牽絆雖然微妙且難以形容,但絕不會是完全沒有感覺的。

她下意識替「連錦裡」鬆了口氣。

雖然就她目前掌握的證據材料來看,眼前這位名叫陳繡的女人確實在文心福利院旁的錦里巷口遺棄了她,甚至後來還偷偷回來打探過情況;

但是剛剛陳繡的話裡出現了新的疑點。

情急之下的辯解內容可以撒謊,但是她沒必要專門提到去做檢測可以證明沒有血緣關係——除非她潛意識就認定這個事實,才會下意識脫口而出。

還好,你的生母不一定是這個樣子的。

連錦裡笑著望向對方:「我的經紀人已經做報警處理了,您有什麼事情的話,都請去和警察說吧。」

說完她便施施然退出了房間。

走出房間,她才重新開啟直播間,將攝像頭調到前置,對準自己。

彈幕還在討論能否追究到對方的責任:

[遺棄的細節她說得那麼詳細,我感覺八九不離十了;就是過了這麼久,還能不能追究啊?]

[遺棄罪法定最高刑五年,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追訴時效只有十年啊,我怎麼感覺懸了?何況這事當初肯定沒人知道,也沒立案吧。]

林哥在車裡等她。

連錦裡一邊往車那邊走,一邊分出神看了一眼彈幕。

她耐心解答彈幕疑問:

「可以追究的,我這邊情況比較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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