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部分(第1/5 頁)
小花妖花太陽從不知道,自己竟然會愛上曾經想要殺掉自己的那個女人……
是因為她長了一張無法用語言來形容出來的傾城容貌,還是因為她是五界令人聞風喪膽的西大將,亦是因為她把所有的溫柔和微笑都給了自己……
一定是她嘴唇的緣故,因為只要看一眼,就會忍不住想要把她吃掉!
下面是輕鬆版文案:
其實呢,這就是講了一個天然呆的蘿莉遇到了冰冷高貴的腹黑御姐,再加上成天絮絮叨叨、磨磨唧唧的偽娘,還有一個什麼都不懂卻總是要裝老成的小屁孩,這四個人湊在一起,開始了不著邊的尋寶旅程。半路殺出了各種各樣、風格迥異的“程咬金”,又長尾巴的,有頭上長角的,有小氣摳門的,也有犯二花痴的。。。。。。(嘿嘿嘿,其實那些都是妖怪嘛)
如果您找不到呢,就可以進入偶滴專欄,順便小看一下,另外那個“收藏作者”嘛,嘿嘿嘿,順便點一下您的小滑鼠,收藏一下。
記住嘍,是《誅神道GL》(捂臉狀,雖然這個名字是很俗的啦)
早已經忘記的事,再一次被自己說出口的時候,心裡還是會痛。
兩個月了,距離戚姿離開我的時間,已經整整兩個月了。同樣,我們相識的時光,不知不覺中,已經有一年了。
在她離開之後,我一個人像是傻子一樣在法國的安納西等了她三十一天,我相信,她一定會回來的,她不會丟下我。可是,幻想終將是要破滅的,看著太陽每一天週而復始的升起,我知道了,已經過去了三十一天了。
在這三十一天,我去過他父親的那間簡陋的小屋,裡面所有的擺設都原地不動的放在那裡,漸漸地,茶几上多了一層浮灰……他沒有把門鎖上,相反的,他把從前所有的作品都貼在牆上,讓更多的人去欣賞。
我就是其中一個,和別人不同的是,我希望在我要離開的時候,在某一個角落可以看見戚姿的身影,可是,幻想中的童話,總有一天會變成普通話,不是嗎?
在我提著行李出了旅店的房間時,我遞給旅店老闆一張紙,上面寫著“房間出租合同”,看到老闆仔仔細細的上下打量著我,我掏出一張卡塞進他手裡:“這裡面的錢足夠這個房間一年的費用了,把它給我留著,一年後我還會回來的。另外,請你每天早上都要去清理房間,但是,請不要破壞屋子裡的東西。”
“我就算是破壞了,你又怎麼會知道?”老闆把卡放在櫃檯上,在合同上籤完字又重新放到了我手裡。
我提著行李向門外走去,頭也不回的回答:“因為我記得裡面的一切,誰都別想破壞掉。”
“既然還愛著,為什麼又要她走呢?你們連彼此的性別都可以忽視,還有什麼放不下的。”
我們的這場愛情,註定是我要追著她跑,但是,我一直在遲到。
她喜歡上我的時候,我不認識她;她愛上我的時候,我才慢慢開始喜歡她;可當我愛上她的時候,她最終還是離開了……
坐在湖邊,當我回過神的時候,安德森早就不在了,不知道自己到底發了多久的呆,我吃力的站起身,拖著僵硬的雙腿慢慢向家走。
剛進家門,我愣了一下,隨即衝坐在沙發上的琳恩點了點頭,關上門走向酒櫃。
“你沒看到你家裡的變化嗎?”琳恩的聲音裡滿是訓斥。
“哦……看到了,很乾淨,剛一進來,我還以為我走錯了呢!”我拿出一瓶紅酒坐在地上,開啟後咕咚咕咚的喝了起來。
“這就是你現在的生活?每天除了喝酒然後就發呆,你告訴我,你還可以幹什麼?”琳恩一把搶過紅酒扔到一旁,勃然大怒。
“呵呵,誰說我什麼都不能做,你可以派我做任務啊!只不過你們不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