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判決出爐,哀鴻遍野!(第1/2 頁)
有話則長,無話則短。 三天時間咻的一下就過去了。 合議庭經過連續三個日夜的慎重研究和討論,終於是做出了最後的判決。 而今天,就是宣判的日子。 戰歌起: 今天是個好日子,心想的事兒都能成。 今天是個好日子,開啟了牢門咱純獄風。 …… 上午。 龍城中院,刑事審判庭。 “咚——” 蘇貫徹吊著碩大的眼袋站在法臺之上,“幽怨”地掃了林北一眼,沉聲開口: “龍城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於本次大型網路誹謗、網路暴力一案,已審理完畢。” “經合議庭研究討論,核定裁量,現作出如下判決——” “全體起立!” 書記員高聲喊道。 “稀里嘩啦!” 審判庭內頓時烏泱泱站起百八十號人。 這還只是不到一成的被告,就已經把審判庭擠得滿滿登登。 剩下的人被分別安排在其他審判庭、羈押室、候審室…… 判決結果會透過每個房間前方的大螢幕同步給它們。 此刻所有被告都是心情忐忑,神情緊張。 心臟咚咚直跳,心裡慌得一批。 等待判決的這幾天是最煎熬的,簡直度秒如年。 現在,終於到了定生死的時候。 恐懼和不安宛如決堤的洪水般瘋狂傾瀉而下,狠狠衝擊著每個人的心。 有人臉色蒼白,如喪考妣。 有人額頭冒汗,神色慌張。 有人嘴唇顫抖,小聲啜泣。 甚至有的雙腿發軟,都快站不穩了。 悔恨、恐懼、不安的情緒在他們之中蔓延。 如果能重來…… 算了,沒有如果。 犯了錯,就要承擔責任,付出代價! “被告人王舒琪,在網路上釋出不實資訊誹謗他人,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並嚴重擾亂網路秩序……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因其是同一行為觸犯兩條罪名,符合想象競合,擇一重罪,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元,另需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等共計元……承擔原告所有訴訟費用……” “被告人朱菲菲……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茉莉……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開局就是四個二帶倆王! 本次網路誹謗、網路暴力案的三個罪魁禍首,分別得到了各自罪名的頂格刑罰。 沒辦法,她們的性質實在是太惡劣了。 就算請來再牛批的律師也回天乏術。 有如此下場,只能說罪有應得。 但對於王舒琪來說,它的事情還遠遠沒有結束。 林北從縣派出所老吳的口中得知,針對王舒琪校園80事件縣公安局已經立案,他們還找到不少當年的受害人和知情者,正在對這一情況進行調查。 校園80雖說在危害性和惡劣程度上比不了殺人放火搶劫強殲這種惡性犯罪。 但絕對是讓人深惡痛絕的事情。 因為受害人都是孩子! 身體上的創傷還是小事,更要命的是精神上的創傷,可能會產生伴其一生的陰影,甚至整個人生因此被毀! 當初林北利用朱菲菲和李茉莉之手,將王舒琪80的證據曝光在網路上之後,便引起了民憤,無數網民呼籲嚴懲80者。 榆縣公檢法承受著巨大的輿論壓力。 自然不敢等閒視之。 現在80事件的調查已經取得突破性進展,估摸著還沒等王舒琪被移交到監獄,就得重新站上法庭被告席,再接受一次審判! 對此,林北只能撫掌而笑,輕輕說一句: “天作孽,尤可為,自作孽,不可活!” 蘇貫徹繼續宣判: “被告人XX,釋出誹謗資訊,侮辱言論,傳播範圍極廣……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XX……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XXX……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 一道道判決被當庭宣讀。 化作一柄柄攻城巨錘,狠狠地砸在相應被告的胸口。 “完啦!我這輩子都完啦!哈哈哈嗚嗚嗚嗬嗬嗬……” “我不要坐牢,爸,媽媽,你們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