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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二:「同意被告一的意見。」
滕燁:「原告繼續舉證。」
原告洪玲:「證據二,聊天記錄一份,證明我得知被告和房子的原房主達成交易後透過微信和被告二聯絡,被告二在微信聊天中承認就是從我這邊得知的房源。比如這段,我先問她你們房子買了嗎。她回答說買了。我又問她買了哪裡。她過了很久才說買了什麼不關我的事。我說我知道你買了哪的房子,就是我帶你們去看的那套。她就不說話了。這說明什麼?為什麼她說不出話了?因為她心虛,知道跳單是不對的。還有,過了兩天,我找她要四萬五的中介服務費。她反問我為什麼要支付中介費。我把看房協議發給她了,她回復我說他們已經和原房主簽合同過戶了。我問她是怎麼聯絡到原房主的,她磨磨唧唧不肯說,然後就把我拉黑了。法官,這裡邊絕對是有問題的。如果被告不是心虛不是理虧,為什麼要把我微信拉黑,為什麼不肯說實話呢?」
滕燁:「被告質證。」
被告一:「我們對微信聊天內容的真實姓、合法性、關聯性均不予認可。微信聊天記錄是可以篡改、塗抹、增刪、拼湊的。而且微訊號也是可以假冒的,不能證明和原告聊天的就是我老婆。」
被告二:「同意被告一的意見。」
原告洪玲有點按捺不住了:「你能不能在法庭上講點真話?你說微信不是你老婆的,叫你老婆把手機拿出來對一對啊!」
滕燁敲法槌:「原告請控制自己的情緒,現在還沒到發問的階段,有什麼問題等會互相發問的時候你可以發問對方。」
洪玲閉嘴了,心裡不痛快極了,委屈大發了。
庭審繼續。滕燁說:「被告有沒有證據提交法庭?」
被告一:「有。我提交的證據是一組截圖,證明涉案房子在多家中介掛牌銷售,我們是先在網上看到了這套房子感覺很不錯,然後才找的佳佳房產帶看房。所以這套房子並不是原告佳佳房產的獨家房源,我們也是透過其他途徑獲知了這套房子的資訊,原告只是按照我們的要求帶我們去看了一下房子。」
滕燁:「原告和被告二質證。」
被告二:「和被告一的意見一樣,我們是透過別的途徑得知這套房子的。」
原告洪玲:「被告在說假話,明明在我帶他們看房之前他們是不知道有這套房子的,是我幫他們找到的這套房子,他們是從我這裡得知這套房子的資訊的。」
梅子忍不住發問:「原告,那你對被告的證據有什麼意見嗎?你認不認可他提交的這些證據?」
洪玲說:「這些圖片都是從網上下載下來的,應該是真的吧。不過我還是要說,被告在說假話。」
滕燁說:「原被告有問題發問對方的嗎?」
這個高人老頭事先給洪玲整理過,所以洪玲很快就說有。
洪玲問:「被告,看房協議上的字是你簽的嗎?」
丈夫想了想,回答:「是。不過我簽的時候手寫的部分都是空白的……」
洪玲馬上打斷:「是就行了。」緊接著又問:「我要被告二回答這個問題。請問今年三月份的時候你有沒有和我聊過微信?」
老婆說:「沒印象了,應該沒有。」
洪玲洩氣了:「我沒問題了。」
被告一問道:「原告,涉案的這套房子是你們中介的獨家房源嗎?你是怎麼知道這套房子的?」
原告說:「我實話實說這套房子確實不是我們中介的獨家房源。我們中介有微信群、□□群,有房源都會發在群裡,資源共享。」
被告一嗤笑:「這不就得了。法官,原告已經承認他們沒有獨家代理權。」
洪玲急了:「這行就是這樣的,不信的話你去問問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