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章 被殉葬的湘貴妃(11)(第1/4 頁)
【章李氏,十五歲,未婚夫病亡後三天服藥殉節,以烈女入章氏族譜。】
【徐周氏,二十歲,夫亡無子,自縊而亡,得本地縣衙許建烈女牌坊。】
【朱李氏,二十一歲,其夫病重未亡之際,不忍其夫先死,先一步自縊殉節,鄉紳多以旌表祭文,贊其貞烈!】
......
這些都是有記載,以及寫到書面上的記載內容,至於真實情況是否如此。
以及她們是不是自願的。
不好說!
即便是自願的,也很難說沒有從小到大的教導,以及長輩的引導,畢竟人的求生欲是一種本能,沒有人,乃至於社會的刻意引導,怎麼可能去殉節呢。
當然了,這些只是記在族譜鄉志裡的,還有些,記在了衙門罪證檔案裡。
【祁東張王氏,夫死殉節,其親生父母不信,告官請仵作驗屍,經查驗其實被人為掐死。捕快衙役介入,最終查實,張王氏因意外撞破婆母與外人的姦情,被其婆母與姦夫聯手殺害,偽裝成自縊而亡,對外宣稱其為夫死而殉節。
婆母張劉氏與姦夫齊某斬立決!】
【淮洞蒲安氏,夫死殉節,其胞弟安喜為本地捕快,不信,私下多番竊聽大鬧,疑其姐為夫家逼死,告官,然罪證不全,叛汙告之罪,杖五十流放。】
......
就猶如發現一隻蟑螂,家裡可能已經有一窩蟑螂一般,衙門有一份卷宗存在,那麼類似的情況,至少有十起百起以上,只是不一定都有人為其做主,得以立案,更別說結案,總結成卷宗了。
這些情況,主要集中在中下階層。
不是全天下百姓的中下階層。
而是士紳的中下階層。
那些上層勳貴官員,宗室成員,除非閨女嫁入皇室,不得不殉葬,實在沒辦法。剩餘的,不論是高嫁還是低嫁。
基本都不會搞殉節這一套。
開玩笑,他們嫁出去的女兒基本都是正室,或者當家主母,丈夫死了,女兒以當家主母的身份,掌管對方家族資產,怎麼都能給家族帶來些好處幫助。
彼此間聯姻重要的也不是對方男人死了沒死,而是彼此家族力量的聯合。
真都死了,彼此還有啥紐帶可言?
逼死的話,甚至能成仇家好吧!
至於底層的普通百姓,娶個老婆多不容易啊,怎麼可能因為男人死了,就讓自家兒媳殉節而死,無論是讓她嫁給自家還沒結婚的兒子,還是把她賣了。
都不可能讓她搞殉節那一套。
所以搞這一套的,主要都是些有錢又不是特別有錢,家族沒什麼名聲,但特別希望有點好名聲的商戶,又或者一些追求名聲的寒門子弟,破落家族啥。
更直白點,甚至可以說。
他們就是為了貞潔牌坊。
有一點不可否認,那就是有這麼個東西在,整個家族的名聲會稍微好聽一些,甚至家族的女兒,也更容易高嫁。
但要是搞出些失節失貞醜聞。
反噬也更嚴重!
所以,越是已經有了貞節牌坊的家族,對出嫁女和嫁進來的那些兒媳,看管的越嚴,寧願想方設法把她們弄死。
也絕不許她們改嫁,或敗壞名聲!
形成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格局。
“還是得管管啊!
憑什麼女的就得殉節啊,那些個死老婆的,也沒看有幾個男的自縊追隨。
貞潔牌坊!烈女牌坊!
要是朝廷推出烈男牌坊,不知道有沒有人有資格得,估計別說推出了,提議的都能被百官一人一口唾沫淹死!”
沒得說,有的事就是越看越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