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如坐針氈的昌邑相(求月票)(第1/2 頁)
安樂正在主簿閣和張破疾等人處理上計的事宜。
上計的各種數字可不是隨隨便便報往朝廷的,它相當於預算,到了年底,朝廷還會專門的官員來郡國逐一核查,看是否能完成,核查結果如果和上計的數字差距太大,那麼官員又可能當場被收印免職。
所以,安樂在此事上格外重視,每天只要沒有特別的政務要處理,他都會和張破疾等人呆在這逼仄的主簿閣裡,處理文書上的事情。
上計的內容千頭萬緒,總共要統計十三項明細:境內倉庫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吏儒生之數,謀利為生者之數,馬、牛、芻、槀禾稈之數等等。
縱然是張破疾這樣的公文老手,也要全身心地投入進去才能理清楚一個頭緒。
幸好這次得到了宮裡派來的李章的襄助,所以事情比以往順利了不少。
在這短短几天的時間裡,各縣壯男壯女之數的名目就已經全部用圖表進行總和了,看著確實要清晰明瞭不少。
雖然工坊造的新紙還要幾天才能送到相府,但是安樂對今年的上計事宜已經是胸有成竹了。
今日,安樂也是一大早就來到了主簿閣,這一坐就是一個多時辰,腿腳都已經麻了。
就在他想站起來,到院子裡透透氣的時候,突然聽到了一陣沉悶的鼓聲。
在鼓聲傳來的那一刻,主簿閣裡的張破疾、李章以及幾個書佐都抬起了頭。
大家都聽得出來,這不是一般的鼓聲,而是相府門口那面鳴冤鼓發出來的聲音。
在大漢,打官司被稱為告彈,而這告劾又分為兩種。
一種是事主直接到官府訴,也就是自訴;另一種是官吏察覺非法之事後的舉劾。
而能用到鳴冤鼓的自然只有百姓自訴的時候,但是,敲鳴冤鼓也不是必須的步驟,因為百姓完全可以悄無聲息地把自訴的文書遞到相府裡。
所以說這敲鳴冤鼓是一個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的司法儀式罷了。
敲鳴冤鼓的人不只是要打官司,更是要申冤。
而且這冤往往還和官宦權貴有關,否則普通的布衣百姓也不會走這一步。
因為大漢律令規定是不準卑幼告發尊長的,不管事實如何,告者都先要受到懲處。
這意味著敲鳴冤鼓的案件一定是棘手的案件。
而對於想要垂拱而治的地方官來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們最先想到的往往不是要查明冤情,而是對擊鼓之人心生厭煩。
這也就是百姓鳴冤而得不到好臉色的根本原因。
縱使是安樂這樣的循吏,也仍然不能免掉這種想法。
這是時代的侷限性。
鼓聲響了三通,主簿閣裡的人反應並不同。
安樂臉色鐵青地站了起來;張破疾放下手裡的筆側耳傾聽;幾個書佐抬頭慌亂地看了一眼安樂,又重新低頭;唯有早已經知道這個安排的李章,全程沒有任何變化,只是掛著一絲笑意繼續做著手裡的事情。
“走,出去看看。”安樂說完,拂袖出門。
安樂的這句話當然只是說給張破疾這個主簿聽的,所以也只有他一人跟著走出去了。
主簿閣就在正堂的後面,走過去用不了多久,所以兩人一路都默不作聲。
他們繞到正堂的時候,姜馭也剛好急匆匆地跑進來,手裡還捧著由劉賀一筆一劃寫出來的自訴。
“府外何人如此大膽,竟然敢擅自敲擊鳴冤鼓?!”
安樂鐵青著坐下,張破疾一邊呵斥著問道,一邊去跟已經跪倒在地上的姜馭拿那塊木牘。
這簡簡單單的一句話,就已經把事情給定了性:一定是有刁民想要鬧事。
“是那、是這……”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