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找了個律師,判了兩年(第1/2 頁)
“你好,李律師,能聽到我說話麼?”
是個女聲。
聽到如此正經,李晨也是恢復正經的模樣:“嗯,可以,你是有什麼事情要諮詢麼?”
“嗯…是這樣的…”
女孩開始講述了她的故事。
她的男朋友是個大學生,因為想要貸款,在網上認識了個網友。
貸款不是正規渠道,走的是網貸,對方聲稱這筆錢不用還。
也正是因為這樣,她男朋友才決定試試看的態度,被那個網友拉到了一個聊天群裡。
聊天群裡還有幾個人,都是想要貸款的,有的還是黑戶。
而那個網友也是給他們介紹了貸款所需要的流程。
首先做的是包裝。
因為貸款的平臺需要驗證流水,看你是不是有足夠的能力來償還這筆債務。
這件事他們公司負責出面解決,不過要收取百分之二十的服務費。
“這就是走的黑賬,流水就是給別人洗錢。”
“媽的,老子就是被這麼忽悠的,在審判院被判了緩刑在家裡待著,哪都去不了,千萬不要相信網上的這些破玩意。”
聽到女網友的訊息,李晨直播間內的網友們談起了自己的看法和親身實踐。
而李晨也是因為太過於無聊和網友們講了規矩,不讓他們胡亂整活和開車,解除禁言。
另一邊,女網友還在講述她那可憐男友的故事:
一開始她的男朋友也是有點不太相信,在跟對方開影片和聊天后就慢慢相信了,對方並不是他眼中的詐騙分子。
就像那網友說的那樣。
如果他真的是犯罪,那警察早就把他抓起來了才對,怎麼可能還會在這裡跟他聊天呢?
緊接著,那名網友便指揮她的男朋友辦了四張銀行卡,用於包裝,並寄給了對方讓他來操作。
然而就在當天,他的銀行卡就走了流水超過一百萬,感覺後怕的他急忙跑去當地的執法機關報警。
可就是這樣,男人卻還是依舊被定了幫信罪。
李晨聞言後便是繼續開口問道:“你男朋友有沒有獲利?”
“一分錢都沒有,對方還沒有做完流水我男朋友就去執法單位報警了。”
女網友聞言後繼續說道:“我不明白。”
聽到李晨的回覆,女網友有些納悶的問道:“明明有證據能夠證明自己不是明知,為什麼還會被定成幫信罪?”
聽到他這麼說,李晨還是便是開口說道:“因為定義中的明知,他的理解範圍並不是我們口中的明知。”
“它有客觀因素+主觀因素兩種定義。”
“主觀明知,就是你知道對方是犯罪你去幫助對方犯罪的。”
“客觀上的明知,是指其行經過推理可以判斷為明知。”
“比如說,銀行有明確規定,出借、出售、買賣銀行卡就是違法行為,而你的男朋友在經過告知還是把他的銀行卡出借給了別人,就符合了明知的條件。”
“那為什麼銀行這種情況下,還會為他辦理銀行卡”
網友聞言後還是感覺自己有道理:“他們銀行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銀行只是一家載體,司法機關不能去追究他的責任。”
考慮到對方的心態,李晨還是耐心的為對方解釋。
“其實這件事還是你男朋友的問題,如果他不貪圖小便宜,也不會上當受騙。”
“怎麼說呢,我感覺還是宣傳的問題,很多人都不知道這種行為。”
“我現在工作的地方,就有一大堆中介,說是免費做貸款,聽起來好像你們說的犯罪啊。”